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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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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

权力 序号 类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查,提出审查意见。 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 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2 行政许可 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3 行政许可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7月31日修正)第五条第一款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单位法定代表人、 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七条第一款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204项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4 行政许可 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98项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部分承接省级科室负责人、 下放 具体承办人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138号)附件2第11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3号)附件2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订)第三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5 行政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 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许可证件信息;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6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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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权力序号类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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