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12-2014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校学【2014】10号)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市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依据教育部、地方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 第五条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当学年必须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2.学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10%;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名额: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担任校、学院、年级、班级的学生干部、党团支委,以及经校团委批准的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评审条件:

1.当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2.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3.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2%。 第七条 校一等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居于本专业前2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因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经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5%。 第八条 校二等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德育测评成绩不得低于85分; 2.本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3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二)评审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0%。

12-2014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江校学【2014】10号)第一条为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三条国家级奖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7iab0gdcd68ub00wtu64vbt01gdo5005f9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