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批准部门】8;819;81902; 【批准日期】1989.11.28 【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1989.12.10 【实施日期】1989.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
九年十二月十日广东省农业委员会颁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林、牧、渔生产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基层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1 / 2
(一)积极引进推广动植物优良品种,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推广农、林、牧、渔,单项或综合增产技术措施,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三)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成绩显著的;
(四)开展农业技术承包,获得得大面积增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五)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咨询,在普及农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对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有所改进、创新,并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七)在推广农业技术的组织管理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三条 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三等,分别发给奖状或荣誉证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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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批准部门】8;819;81902;【批准日期】1989.11.28【发布部门】广东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1989.12.10【实施日期】1989.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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