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5]3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财规〔2015〕39号)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技术研发体系,规范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我们拟定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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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用于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专项资金,依照“市场导向、分类择优、公开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下称“省产研院”)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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