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408】
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1982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2年10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J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
4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水作 80 200 150 旱作 150 300 200 30 10 蔬菜 80 150 100 30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 剂≤ 凯氏氮≤ 12 总磷(以P计) ≤ 水温,℃≤ pH值≤ 全盐量≤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 总镉≤ 总砷≤ 总铅≤ 总铜≤ 总锌≤ 总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类≤ 35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250 (高氟区) (一般地区) 10 铬(六价)≤
23 24 25 26 27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醚≤ 丙烯醛≤ 硼≤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 28 29 粪大肠菌群数,10000 个/L≤ 蛔虫卵数,个/L≤ 2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1 2 3 4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悬浮物 测定方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铬酸盐法 滤膜法 检测范围mg/L 3以上 10-800 5以上 注释 视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分析方法来源 GB 7488 GB 11914 GB 10911 阴离子表面活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性剂(LAS) 本法测得为亚GB 7494 甲基盐活性物质(MBAS),结果以LAS计 前处理后用纳纳氏比色氏比色法,测得法采用GB 为氨氮和有机7479 氮之和 结果为未过滤 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为溶解的和悬浮的总和 GB 6920 5 凯氏氮 浓硫酸-硫酸钾-硫酸 铜消解-蒸馏-纳氏比色法 6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7 8 9 10 11 水温 pH值 全盐量 氯化物 硫化物 玻璃电极法 重量法 硝酸银容量法 硝酸汞容量法 10以上 结果以CL-计 GB 5750 可测至10以 上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 甲基苯胺光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