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力墙)墙体结构平面设计
1. 墙体施工图设计要求 1.1 底部加强部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建筑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地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4)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的规定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一致。按照规范条文说明及SATWE使用说明的精神,对于有地下室的建筑,剪力墙的底部总加强范围应按计算所得的加强部位高度在往下延伸一层。 1.2 剪力墙厚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无端柱或翼墙时,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非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厚度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厚度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二级不应小于200mm,其它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20mm,其它部位不应小于180mm。
高层剪力墙结构墙厚的确定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附录D进行墙体稳定验算;尚应满足剪力墙受剪截面限制条件、剪力墙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要求以及剪力墙轴压比限值要求。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要求,剪力墙常用厚度见表5.1.1汇总表:
墙体 部位 住宅 250~350 200~250 200~250 200~250 180、200~250 180、200 220~250 外墙 内墙 外墙 内墙 外墙 内墙 加强区 地下室 加强区部位 加强区以上各层 角窗边墙 非加强区 表5.1.5墙体厚度汇总表 200
1.3 角窗设置限制
建筑物角部是结构的关键性部位,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1)宜提高角窗两侧墙肢的抗震等级,并按提高后的抗震等级满足轴压比限值的要求;(2)角窗两侧的墙肢应沿全高设置约束边缘构件;(3)抗震计算时应考虑扭转耦联影响;(4)转角窗房间的楼板宜适当加厚、配筋适当加强;(5)加强角窗窗台连梁的配件与构造;(6)角窗墙肢厚度不宜小于250mm。
暗梁
剪
力墙
剪力墙
角窗
必要时,可于转角处板内设置连接两侧墙体的暗梁。
1.4 剪力墙分布筋
表5.1.2剪力墙分布筋配筋表
层数 -2 -1 1~加强区+1 其它层 顶层、机房层 水平、竖向分布筋(双层双向) 12@200 10@200~12@200 10@200 8@200 8@150 拉筋 6@400 6@400 6@400 6@600 6@600
2. 连梁施工图设计要求 2.1 剪力墙连梁高度
表5.2.1 连梁高度表
楼层 建议连梁高度(mm) 备注 1.楼电梯间门按建筑要求取值。 2.人防门窗洞口按建筑实际高度取值。 3.外墙门窗按建筑实际尺寸取值。 4. 窗井处建议窗台按维护墙输入(隔墙) 5. 内墙连梁较高时,可减小连梁高在其下加设过梁做法 若抗震计算需要可减小连梁高度,但不宜小于400mm,窗台可按维护墙输入(隔墙) 或按实际高度取值。 地下各层 内墙一般500(且满足设备、电气管线要求) 标准层 机房层 一般按建筑要求取值 400 注意:跨高比小于5时按连梁设计,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楼面次梁等截面较小的梁支承在连梁上时,次梁端部可按铰接处理,楼面梁不宜支承在剪力墙的连梁上。 2.2 连梁配筋
连梁最小配筋率表
跨高比 跨高比≤0.5 最小配筋率%(采用较大值) 0.20,45ft/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