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党课讲稿:新时代如何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最新)
一、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从指导思想、依据、导向和方法等 4
个方面,着重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员 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 作的一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 提升党的组织力, 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要求落实
到每个党员。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坚持
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 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 环节作
出制度性规定。
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 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 法规制
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聚焦到《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讲制定的目的,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 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条讲党员教育管理的定位,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 组织应当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 同理想,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 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
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是定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新 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
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
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讲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即:“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
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员领导干部
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 引导党
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注重党员教育管
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 落实;四是坚持从实际出
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 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二、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
(一)日常管理、监督与组织处理
《条例》第五章分 3 条对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
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基层党
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 自通过之日起, 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 一般予
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 予以停
止党籍。 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停 止党籍 2 年后
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 劝 而不退
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 件的可以重新入
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条例》第二十五条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 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 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 可以在全 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这一规定, 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 员的管理职责, 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 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者其 他特定组织。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 党组织。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 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 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 6 个月以 上并且地
点相对固定的, 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 可 以在全国范围直
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 如有 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
式查核党员档案。 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 原所 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条例》 第二十六条讲建立党员档案、 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规 定,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 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 由所在党委
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 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 就是管在日常、严
在经常,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 每
名党员。《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第六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作出规
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 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
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一是明确对党员进行日常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应当通过 严格组
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 纪特别是政治纪
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 参加组织生 活情况,履行党员义
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二是明确进行提醒谈话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 作风
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 当及时进行提
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明确开展批评教育的具体情形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党员不按照规定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
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 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 式及
四是分别对限期改正、 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和要求, 为党
组织稳妥有序开展组织处置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第三十条规定, 对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
员义务, 不符合党员条件, 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 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 且决心改正的党
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 1 年。对 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
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