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鉴定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雷电灾害鉴定 审批类别: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XX 三、办理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四、受理机构 XX省各级气象部门 五、决定机构
XX省各级气象部门 六、办理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1 2 3 提交材料名称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原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份数 1份 1份 1份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性要求 必要 非必要 非必要 八、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或XX省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各市(州)、县政府政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2.网上接收:XX政务服务网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XX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三)办理地点:各市县请参考当地气象部门服务指南。 九、办理流程
十、审批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 备注:现场核查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出具雷电灾害鉴定报告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决定后,XX省气象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证件送达申请人。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市、县政府政务大厅省气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各市县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电话为准。 (三)网上咨询
XX省政务服务网或XX省气象局门户网站。 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雷电灾害鉴定服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