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电力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下同)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优质投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为了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调动参加验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主动性,本办法贯彻责任终身追究和闭环式管理的指导思想,即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检查;每一项验收工作都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验收质量负责。 1.3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
1.3.1阶段性验收是指工程竣工前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验收。包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出厂试验的监督;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验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安装过程中的跟踪验收;部分设备安装前的解体检查;分步带电设备验收;以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工艺环节。
1.3.2竣工验收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
1.4为保证工程验收的有效性,尽量减少人员差异对验收效果产生的影响,参加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应依照事先批准的验收细则开展各阶段验收工作。验收细则由各单位起草,经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生技科或调度所)批准后执行。各验收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完善该细则,以逐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1.5现已批准执行的设备验收细则见附件2。 2.基建工程验收
基建工程是指由基建科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输变电工程。 2.1阶段性验收 2.1.1监造
设备订货后,生技科应根据所订设备的重要程度、工艺的复杂程度通知基建科该设备是否需要监造。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必须到生产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的监督与最后组装前的吊罩检查,监造技术人员由生技科、修试工区、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它设备也要逐步加强质量监督,加大到厂监造力度。监造人员应提前根据设备订货技术协议整理好监造大纲,监造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对发现的任何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都要指出,并要求制造厂家改正。监造结束后,参加监造技术人员要写出监造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基建科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生技科,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或输电工区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改期限。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档案室存档。 2.1.3跟踪验收
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基建科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生技科组织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等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
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 2.1.4设备的解体检查
一些重要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解体检查,如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等。基建科应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通知生技科,由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到场监督。检查监督人员由生技科、安监科和修试工区人员组成。
2.1.5单项验收(部分带电设备验收)
单项验收是指:工程中新安装设备需要部分带电的设备。生技科组织或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验收(35kV及以下开关单元,可直接委派业主单位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技科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办公室存档。所验带电的设备按运行设备管理。 2.2竣工验收 2.2.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基建科向生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前,基建科应组织整理如下资料,并在竣工验收之日前一个星期交与验收单位人员审阅,以做验收准备。
各工程项目均应准备: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监理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其他如下:
a、变电工程项目:
工程一次部分竣工图纸2份,工程二次部分竣工图纸、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交接试验报告、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自动装置调整试验报告、通信装置调整试验报告、电气指示仪表、温度表、压力表、电能表校验调整报告各3份,设备出厂资料及其清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1份; b. 送电工程项目
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代用材料清单,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和附图,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征地协议,交叉跨越协议等各一份。
原始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杆塔偏斜与桡曲,架线弧垂,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修补位置及数量,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接地电阻测量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 2.2.2验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验收启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验收启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生技科起草,公司有关领导审定。工程验收前,应先召开验收准备会,会议由生技科组织,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主持,宣布验收启动委员会人员组成,明确验收现场总指挥和各单位人员责任分工,划分验收小组及其组成,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生技科、安监科、调度所、保卫科、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输电工区、用电处、档案室、基建科、监理公司、物业公司等部门的人员。
验收小组一般分一次组、二次组、综合自动化组、直流五防组、土建组、计量组、仪表组、站用电组、运行准备组、消防保卫组、线路组、通讯远动组、资料组等。验收人员均应按照验收细则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有详细记录,各个参与验收人员要在自己负责的验收项目上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字。
验收结束后应召开验收总结会。会议由生技科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到会,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内容为:各验收组汇报验收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领导把工程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统一协调,确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解决期限(一般在投入运行以前)。会后由生
技科写出会议纪要,以便复验时监督执行。 2.2.3复验
施工单位应在初次验收总结会后按初次验收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消缺,消缺完毕后,可向验收启动委员会提请复验。原参加验收的各小组人员对照初次验收时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复验,并在验收细则上详细记录复验结果。验收记录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存档保留。复验结果由各小组长汇报验收总指挥,经领导同意后,视为验收通过。最后由生技科写出验收纪要。 2.3设备带电试验运行 2.3.1工程启动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有关程序或有关规定进入启动试运行阶段。参加投运的单位有:生技科、安监科、基建科、调度所、设备接收单位(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的投运方案由调度所编制,110kV新建站、220kV设备经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执行;110kV增容工程,可经验收启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执行。投运中的检测由工程施工单位实施,设备接收单位验收。
2.3.2 主要设备投运规定
主变压器应经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带电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电容器设备应经三次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带电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输电线路应经三次冲击合闸试验,每次冲击间隔不少于5分钟。 所有输变电工程在试运行24小时正常之后,移交生产。 2.4竣工图移交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投产一个月内将竣工图移交基建科。 2.5未同时投运设备的再验收
若有因故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运的设备,通过验收后间隔三个月以上时间需要投运时应进行再验收,验收所发现缺陷的消缺责任单位为运行检修维护单位。 3.大修、技改工程验收
大修技改工程指使用生产资金进行的大修、改造输变配电工程,工程管理部门为生技科。大修技改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有主业单位、中兴集团和外来施工队三种。
大修技改工程中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直流五防设备工程、外包工程、10kV配网工程由生技科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来自生技科、安监科及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通讯设备工程由调度所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来自安监科及运行维护单位;35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由运行维护单位自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及时汇报生技科。 3.1主业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 3.1.1阶段性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报告生技科或调度所,以便专业管理人员在关键工艺环节到现场进行验收。设备及工程用备件到货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物资部门联系解决,严禁不良设备进入电网。施工单位应认真细致地记录检修过程,汇总成检修记录留存。 3.1.2竣工验收
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检修试验记录、施工图等资料整理完毕交组织验收单位,上述工程资料应满足变电工程在办公室、修试工区、运行工区、调度所(二次部分)各一份;输电工程在办公室、输电工区各一份;配电工程在办公室、用电处配电各一份。 各项工程不得有遗留缺陷。 3.2其他单位施工的工程验收
中兴集团和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其责任单位仍为主业单位。
3.2.1阶段性验收
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业单位必须有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遇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要及时制止,施工单位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进度报生技科及验收组织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阶段性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写出验收报告,签字留存,待竣工验收时一并交组织验收单位。
3.2.2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向生技科提出验收申请。并将检修记录、施工图等资料整理完毕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3.3竣工资料移交
由于大修技改工程一般要求及时投运,所以工程的大修报告、试验报告、竣工图可在工程结束后两周内整理交组织验收单位,数量要求同3.1.2。 4.工程质量保证 4.1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原则上不应带缺陷投运,若确实工期紧急,对不影响运行的基建工程遗留问题,可以报经验收启动委员会认可后在工程投运后及时处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基建科应督促施工单位消缺。
工程投运后出现的各类一般设备缺陷由检修维护单位消除,但应通知基建科,以便其根据工程合同条款扣减施工费用;如有确需施工单位进行消除的严重缺陷,由基建科协调。
有遗留缺陷在工程投产后的最晚第十一个月,由原验收委员会持原验收会议纪要,组织有关单位至工程现场,核实原纪要的落实解决情况,没有落实到位的,用最后一个月完成。 4.2大修技改工程
主业施工的工程投运后一年内,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中兴集团及外包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在工程结算时预留10%质保金,一年后按该工程出现的缺陷多少对施工费用进行扣减,扣减后的费用继续用在生产设备治理方面。一般缺陷的消除责任单位为主业单位,如有确需施工单位进行消除的严重缺陷,由生技科协调。 5.基础资料管理 5.1基建工程资料分配
基建工程的所有资料均由基建科负责汇总整理和分配,具体如下: 5.1.1变电工程项目:
工程一次部分竣工图3份(办公室1份,修试工区、运行工区各1份);
工程二次部分竣工图5份(办公室1份,调度所、运行工区各1份,修试工区2份); 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各阶段验收记录各1份(办公室留存);
设备出厂资料及其清单1份;(办公室留存,其中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应先由修试工区录入MIS之后再交办公室保存)
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交接试验报告、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自动装置调整试验报告、通信装置调整试验报告、电气指示仪表、温度表、压力表、电能表校验调整报告各4份(办公室2份、运行单位、试验检修单位各1份); 送电工程项目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代用材料清单;原始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杆塔偏斜与桡曲;架线弧垂;导线及避雷线的接头和修补位置及数量;引流线弧垂及对杆塔各部的电气间隙;线路对跨越物的距离及对建筑物的接近距离;接地电阻测量及未按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简图);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和附图;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等各3份(其中存入办公室2份,输电工区1
份);
5.2大修技改工程资料
大修技改工程资料在全部工程结束后,由组织验收单位按照5.1.1要求的数量和分配方案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