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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药品和生物药品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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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665>药品和生物药品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和系统。通则–包装和销售专家委员会提出这新的通则来说明化药和生物药原料药(APIs)和制剂(DPs)生产用的聚合物组分的确认。<665>最开始以作为<661.3>“药品生产用塑料组分和系统”发布在PF42(3)【2016年5-6月版】上。当前的提议考虑了<661.3>提案及于2016年6月20-21日举办的USP生物相容性和物料鉴定研讨会所收到的建议。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这一新的通则,PF的期刊中也新增加了“药品生产中所用的塑料组分和系统”(<1665>)这一章节。本章讨论了药品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和系统的材料特性和选择以及安全性确认 (GCDP:D.亨特) 通讯号—C185662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 附:

第(665)章 药品和生物药品生产中所用的聚合组分和系统 1. 简述 2. 范围 3. 评估流程 3.1 初步评估 3.2风险评估 4. 结构中的聚合物料

4.1 <661.1>中未提及的塑料材质 4.2 固化聚合物材料 4.2.1 检验方法 4.2.2 质量标准 5. 聚合成份和系统

5.1 检验方法 5.2 质量标准

1. 概述

制药和生物制药生产过程就是把原材料转变成活性药物成分(原料药)(API)、生物制药原料药(DS)、制剂(DP)的过程。生产过程有全部或部分用到由聚合物材料构造的组分。

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生产工艺过程中,很有可能有一个或多个聚合组分会与药品生产的工艺流体接触。这种相互作用可能会导致设备相关的溶出物(PERLs)的累积,如果PERL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存在,则有可能会改变生物制药原料药、制剂及相关中间体的关键质量属性。

2. 范围

本章适用于所有的原料药、生物制药、制剂的生产过程,包括化药、生物医药、生物制品、定义为药品的分子量小于500Da的小分子产品。 本章仅适用于涉及液体流的那些工艺,因为聚合物组分和液体工艺流相互作用的倾向大于固体或气态工艺流(见图1)。虽然本章并未说明在生产过程中主成分、原料药、生物原料药、制剂在聚合物和系统中的吸附,但是在制造材料,部件和系统的选择和鉴定中应考虑这个问题。

制药和生物制药制造部件可能包含一次性使用系统(SUS)和多用途系统(MUS)。 聚合材料和组分全部或部分用于SUS和MUS中,必须符合其预期用途。 那就是制造系统应该是:

?

由与药物或生物制药产品和所有加工中间体和/或工艺流体一起使用的材料和组分组成

与医药或生物制品以及所有工艺中间体和工艺流体兼容 实用

?

?

首先关注兼容性,聚合物生产材料,组分或系统不应释放积累在药物或生物制药产品中的物质,因为PERLs数量会对产品质量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病人的安全适用方面是本章节特殊关注的。

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及系统化学性能符合预定用途,如果:

?

组件或系统由良好表征的材料构成,且依照<661.1>章“塑料材料构造”或类似文章来测试确认,符合既定用途的精心挑选的良好性能材质。 组分或系统经过合适的化学测试,如可提取物的分析,且该化学分析结果证明是可适用的,例如在毒理学安全性评估的背景下进行了解释。该化学测试及毒理学评估,统称为“化学安全评估”

?

药用及/或生物制药用聚合物组分包括,但不仅限于袋子、生物反应罐、盒、色谱柱、连接器、灌装针、过滤器、传感器、管道、阀门、容器具。当由聚合物构成时,隔膜,垫圈和O形环在本章的范围内,但由有机弹性体材料构成时则不在此章范围内。

本章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其目的,因此反映了可接受的做法。可替代的检验方法和程序是可应用的,但它们必须符合它们的预期目的并且被确定为与常规方法相同或更好(参见凡例—6.30替代和协调的方法和程序)

有关本章的理由和使用的信息,请参阅“药品生产用塑料组分和系统”。通过对<1665>的简要回顾,便于本章的实施。

3. 评估流程

将PERLs可能对抗的风险与产品的质量相匹配,达到所需的表征水平,通过两阶段的材料和部件表征方法来实现,包括初始评估,然后进行风险评估。 完成的初步评估和风险评估建立了必须在材料和组件基础上执行的测试。

3.1 初步评估

在没有进一步的鉴定之前,初步评估检查聚合物料、成分或系统是否符合其既定用途(在患者安全方面)。第一步和第二步要考虑组分与工艺流是否有接触,与聚合物料、组分或系统相接触的工艺流是否是液体。第三步要考虑该物料、组分或系统是否用于生产一个已批准上市的原料药、生物制药或制剂。如果一种物料、组分或系统已经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并且经过了论证,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鉴定。(见图1)

该组分是否与工艺流体隔离 是 无需材料或组分测试 否 该组分是否与工艺流体相接触 否 无需材料或组分测试 是 组分或系统是否用于被接受的生产操作中或者用于生产已批准的药品或原料药 是 证明无需材料或组分测试 否 是 等同的参照物组分或系统是否建立 证明无需材料或组分测试 否 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物料和组分测试水平

图1. 聚合物料、组分或系统的初步评估

最后一步考虑的是所评估的组分或系统是否等同于已经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另一种组分或系统(参照物)。例如,用于制造经批准的药物产品的组分可以是用于制造不同但相似的药物产品的第二种参照物。为了将组分或系统与参照物相关联,请参阅<1665>“药品生产用塑料组分和系统”,4,表征过程,4.1 初步评估 里提供的指导原则。

如果已经为所要评估的组分建立了一个参照物,则只要提交论证就可以,不需要对该物料、组分或系统进行进一步鉴定。如果不能建立参照物,则进入3.2风险评估,以确定适当和必要的材料和部件测试水平。

3.2 风险评估

材料和组件的测试是由材料或组件不适合其预期用途的风险驱动的。材料或组件不适合使用的风险越大,所需测试的程度就越大。风险评估是通过应用<1665>“药品生产用塑料组分和系统”,4.表征过程,4.2.风险评估,4.2.1风险评估矩阵和4.2.2风险评估矩阵的应用中详细描述的风险评估矩阵来完成的,其中:

?

确定适当的风险来源或风险维度 提供在每个维度上量化风险的手段 将量化风险与适当的特征策略联系起来

?

?

评估结果会产生三个层次的风险:低风险(A级)、中等风险(B级)以及高风险(C级)。这些级别与表1所示的材料,组件和系统的测试要求(参见4.2.1测试方法和4.2.2标准)相关:

表1. 检验要求的三个风险水平

风险级别 评估等级 测试要求 材质 所有材质应遵照<661.1>下的规定,如下: ? ? 组分或系统 鉴别 生物活性体外实验<87> 理化特性 可提取金属 与21CFR(174-179)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有关的添加剂 ? <87>。如果依据<87>测试失败,则依据塑料级别VI指定进行体内生物活性测试<88>。 A 基准测试 ? ? ? 所有材质应遵照<661.1>下的规定,如下: ? ? ? <87>和<88>,塑料级别VI指定 可提取金属(参见萃取过程中萃取溶剂中的C1溶液) 鉴别 <87>和<88>,塑料级别VI指定部分 ? B 拓展基准测试 ? ? ? 理化特性 可提取金属 在<661.1>明确规定的指定添加剂检验

665药品和生物药品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和系统

简报药品和生物药品生产用聚合物组分和系统。通则–包装和销售专家委员会提出这新的通则来说明化药和生物药原料药(APIs)和制剂(DPs)生产用的聚合物组分的确认。最开始以作为“药品生产用塑料组分和系统”发布在PF42(3)【2016年5-6月版】上。当前的提议考虑了提案及于2016年6月20-21日举办的USP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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