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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结合林区经过五十多年开发建设,森林资源结构和林分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林业健康发展和生产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伐更新调查设计是林业企业采伐更新的法定性技术文件,是具体生产作业的依据。它包括主伐调查设计,抚育伐调查设计,其它采伐调查设计,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包括火烧迹地清理)调查设计和更新造林调查设计。
第三条 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应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注重效率,分类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 调查设计单位必须获取自治区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丁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设计证书方可承揽调查设计业务。
第二章 调查前准备
第五条 为了提高调查员素质,林业局每年要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
第六条 根据林业局下达的森林调查计划,搜集过往森林经营资料包括林相图、森林资源变化图、森林经营方案及小班调查簿等。
第七条 准备必要的测绘仪器、用品、备品和生活物资。
第八条 根据已掌握的森林资源分布、路网布局和生产计划情况会同资源、生产、营林等部门研究调查预案。 第九条 踏查
1、以林班为单位,详细了解森林资源情况,初步确定区划原则。
2、目测天然更新情况、林分蓄积量、出材量、郁闭度、林龄、土壤、植被等各项林地况因子,初步确定采伐更新方式和集材方式。
3、初步确定运材线路的走向、装车场的位置,并作出比较方案。 4、在林相图素图上绘制踏查草图。
第三章 外业标志
第十条 测点桩标准
测点标桩小头直径不小于3厘米,高出地面50厘米以上,并砍出书写面,书写顺序从0点开始,用铅油或油性号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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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班桩设在小班线起止点和明显的转折点,小班桩高1.3米,小头直径8至12厘米并剥皮,砍出流水冒并书写标面,书写面面对小班内;无立木时埋设标桩。
第十二条 简易路设起止点桩,装车场设对角标桩并砍设边界线,集材主道设起止点桩,标准地标桩规格与小班桩规格相同。
第十三条 小班线(伐区外围线)与二类调查标志重叠可不另作标志。
第十四条 作业小班线标志。沿线、边线应砍三面号(单面号对小班,对面号表示小班边线),两个小班中间线应砍四面号,号高1.5米,间距15至25米,号砍至木质部,号长20厘米。对灌丛或幼树较密地段应适当伐开以通视为宜。 第十五条 简易路标志
测量中线应砍两点号,号高以下号为标准不低于1.5米,间距15至25米,号砍至木质部,号点长10厘米以上,并在起点桩上书写路的长度。必要时,应设里程桩。里程桩要高出地面30厘米,并砍出书写面;直线50米、曲线每10米设置1个点桩,书写从0+000开始,用铅油书写。
第十六条 集材主、支道标志
主道起止点、支道起点应设标志,主道中线砍3点号,面向起点;支道边线砍2点号,面向主道。号规格同简易路标志设置。 第十七条 采伐木标号
主伐的皆伐伐区对周界木和保留木进行标号,主伐的其它伐区、抚育生长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应对采伐木进行标号,砍单点号,面向集材主道。
第十八条 小班标桩书写因子:林班、作业区、小班、小班面积、采伐更新方式、调查日期。
第十九条 装车场标桩书写项目:装车场序号、装车场规格。
第二十条 集材主道标桩书写,以装车场为单位编号,并书写上装车场号和道号;支道标桩的书写,以小班为单位编号,主伐按33米间距设计,按“道号/小班号”格式书写,抚育伐按50米间距设计,亦按“道号/小班号”格式书写。
第二十一条 样地必须在起、止点设标桩(不论每木检尺或其他因子调查都相同),并用GPS定位。
第二十二条 标准地标桩书写项目:小班号、标准地编号,标准地规格。
第四章 区 划
第二十三条 林班区划,以二类调查区划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作业区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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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集材系统把一个装车场(楞场)吸引的范围划分为一个作业区。作业区的划分主要考虑采伐、集材、清林、装车场等工序在伐区生产阶段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作业区用罗马字母编号即:Ⅰ、Ⅱ、Ⅲ…… 第二十五条 小班区划
小班区划主要根据权属、森林类别及林种、起源、地类、立地类型、林层、龄组、林分郁闭度和经营要求进行。
小班区划的方法:各类小班区划应采用人工区划和自然区划相结合的方法,通过GPS或罗盘导线进行。小班区划各拐点都要留有GPS坐标。 小班区划原则:
1、小班面积不准超过20公顷。
2、小班境界应利用林分分界线、地势变化线、地物分界线及林班线;小班不准跨林班、跨经理小班区划。
3、凡是小班内的林中空地、跳石瑭、疏林地或与小班林分因子不同的林分,面积大于1公顷的应单独区划小班。
4、禁伐区不能区划采伐小班,仅能区划更新造林小班,特殊采伐除外。
第五章 测 量
第二十六条 凡是林班线、小班线、简易路、装车场、集材主、支道都必须采用GPS或罗盘仪导线测量,地形复杂的山区,导线闭合差应小于1/100,平缓地区应小于1/200,面积精度达到95%以上。
凡是坡度超过5度时必须换算水平距,在一个伐区内采用两台以上仪器进行测量时应以一台仪器为准,其他以此校正。 第二十七条 绘制平面图
1、比例尺:一般应绘制1:10000的平面图,面积较小时可用1:5000的比例尺绘制。 2、面积以公顷为单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采用公式计算面积,各采伐小班面积之和与伐区面积的误差不超过±1/100。
3、平面图图式标准:执行国家颁发的《林业地图图式》标准和补充图式标准。
4、应尽量使用先进的电脑软件(如CAD等)进行绘图,增加绘图的科技含量,提高图面质量。
第六章 伐区调查
第二十八条 调查内容:包括地形地势调查、土壤 、林分因子调查、林木蓄积量调查、材种出材量调查、特殊保留木(如珍稀树种、母树、需要长期培育的目标树种等)调查、更新调查、下层植被调查、已有木材集采运条件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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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蓄积量调查
可选用全林每木调查、典型标准地调查、机械抽样调查和角规调查法进行。
1、主伐、更新采伐、抚育伐全林蓄积可采用标准地或样地调查。标准地面积比例:主伐及更新采伐伐区不低于5%,抚育采伐不低于3%,人工林抚育伐及低产林改造不低于2%。标准地一般采用带状,布设在小班最长对角线上,长度为小班最长对角线长度,宽度按照比例根据小班面积大小确定。第一次作业的小班可利用支道代替标准地。
2、主伐、更新采伐、抚育伐生长伐中的采伐木及抚育伐中上层木均采取全林每木调查方法。 3、起测径阶 :主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其它采伐、抚育生长伐5.0cm起测,透光抚育3.0cm起测,径阶整化采用上限排外法(2cm括约)。 4、林分平均直径按优势树种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确定。
5、复层林(下层木平均高与上层木相差30%以上的林分)伐前株数、蓄积采用全林的,其它林分因子采用主林层的。
第三十条 伐前更新调查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样方可在标准地内机械布置,样方面积不低于小班面积的1%,样方规格4×5,样方间距以样方分布均匀为原则。伐前更新调查要分别幼苗、幼树高度级记载。
第三十一条 天然更新评定标准。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幼树)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下表:
天然更新等级
等级|高度 良 好 中 等 不 良 ≤30cm ≥5000 3000-4999 <3000 31-50cm ≥3000 1000-2999 <1000 ≥51cm ≥2500 500-2499 <500 第三十二条 郁闭度调查在样地中心线上选取有代表性、长度不低于200米的地段,用树冠压线法1米一抬头进行测量计算。 郁闭度=有树冠投影的长度/总长度 第三十三条 标准木
每个成过熟林小班选取2株以上、幼中龄林小班选取3株以上胸径接近林分平均胸径的优势树种林木作为标准木,标准木的平均树高为林分平均树高,标准木的平均年龄为林分平均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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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下木或植被调查可以利用更新调查的测线或样方,也可以单独设计调查线或样方。为了调查方便,常以测线上1米内下木覆盖长度50厘米以上记为有下木覆盖,如覆盖长度不足50厘米,记为无下木覆盖。其计算公式为: 下木覆盖度= 有下木覆盖总长/测线总长×100%
第三十五条 各项立地因子调查,包括坡度、坡向、坡位、坡长、土壤种类、厚度、湿度、砾石含量等。坡度、坡向、坡位、坡长可利用林相图查得,亦可借助于测量仪器或测量工具现地测得;土壤状况要现地实测。
第七章 森林采伐类型和主要采伐方式
第三十六条 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五种类型。
第三十七条 主伐工艺设计
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 1、适用范围
(1)人工成、过熟同龄林,天然成过熟单层林或天然针叶林;
(2)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 2、技术要求
(1)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采伐年龄、皆伐面积最大限度见下表;
皆伐面积限度表
坡度(度) 皆伐面积限(hm)
2
≤15 ≤20
16~25 ≤10
>25 不采伐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龄 组 划 分 树种 起源 幼龄林 天然 红松、云杉 人工 天然 落叶松、樟子松 人工 白桦、山杨、软阔 天然 ≤20 ≤30 21-30 31-50 31-40 51-60 41-60 61-80 >60 >80 10 10 ≤40 ≤40 41-60 41-80 61-80 81-100 81-120 101-140 >120 >140 20 20 ≤60 中龄林 61-100 近熟林 101-120 成熟林 121-160 过熟林 >160 20 龄级期限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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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天然 ≤10 ≤40 ≤20 11-15 41-60 21-40 16-20 61-80 41-50 21-30 81-120 51-70 >30 >120 >70 5 20 10 黑桦、榆、硬阔 人工
(2) 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3) 伐区周围应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保留林地(带)。应保留伐区内国家和地方保护树种的幼树幼苗;
(4)伐后实施人工更新,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但要达到更新要求。 二、渐伐 1、适用范围
(1)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2) 皆伐后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2、技术要求
(1) 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皆伐测算的主伐年龄。 (2) 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于0.6(不含0.6)、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
——受光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40-60%;保留郁闭度0.4左右; ——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3) 上层林木郁闭度0.6以上(含0.6),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
——下种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保留郁闭度0.5左右; ——受光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保留郁闭度0.3左右;
——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4) 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龄级期。
(5) 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三、择伐 1、适用范围 (1) 异龄林; (2) 复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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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超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4) 其它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 2、技术要求
(1)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蓄积采伐强度40—60%;
(2)伐后易引起水土冲刷,沼泽化、草原化、岩石裸露,更新困难的林分,蓄积量择伐强度不超过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
(3) 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应超过这期间的生长量。 第三十八条 抚育采伐工艺设计
抚育采伐分为用材林抚育采伐和一般公益林抚育采伐。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一般公益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 一、用材林抚育采伐 1、适用范围
(1) 下列情况的幼龄林进行透光伐: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幼龄林; ——郁闭度在0.7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6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2) 下列情况的中龄林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0.7以上(含0.7);
——郁闭度0.6以上(含0.6),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且分布均匀; ——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2、技术要求
(1) 抚育采伐间隔期、抚育次数依伐前郁闭度确定,一般透光伐为3—5年,生长伐为7—15年。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 透光抚育的蓄积强度不高于20%,生长抚育的蓄积强度不高于30%。 (3)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4)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和有害林木;
(5)抚育方法:根据林分情况,天然林可采取上层抚育、下层抚育和综合抚育,人工林采取机械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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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抚育采伐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阳坡小于阴坡的原则。 二、一般公益林抚育采伐 1、适用范围
(1)对人工林,在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
(2)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或密度较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的天然林,采用生态疏伐。 2 、技术要求
(1)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伐除过密林木,并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2) 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 (3) 疏伐后应保持原林分的总体结构;
(4)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5) 抚育的蓄积强度不高于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三、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非天保工程禁伐区)可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有关项目进行抚育或特殊采伐。
三十九条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包括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和低效公益林改造采伐。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等。 1、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 (1) 适用范围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 a) 郁闭度0.3以下;
b) 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c)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d)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e) 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活希望的森林。 (2) 改造方式
a) 皆伐改造:适于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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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择伐改造:适于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
c)补植改造:适于郁闭度较低、林层单一的低产林。在林下进行造林,提高林分郁闭度,培育复层林。 (3) 技术要求
a)对坡度低于21°的林地进行块状皆伐改造,对超过21°的林地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害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
b) 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c)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2、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 (1)适用范围
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对象为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护林: a) 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b)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小于0.5cm;
c) 遭受严重的病虫鼠害或其它自然灾害,枯死木、病腐木超过20%;
d) 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e) 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的林带。 (2)采伐方式
a) 皆伐改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用皆伐方式进行改造; b) 择伐改造:主要以群状或单株的方式采伐低效林内的部分林木; c) 综合改造: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树,补植适宜树种。 (3)技术要求
a)为防止水土流失,皆伐改造一般以带状进行;在坡度较大地区,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采伐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害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应采用块状皆伐;对于采伐遭受严重病虫害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的低效禁伐林,需要特别审批; b) 择伐改造强度不应大于伐前蓄积的25%;
c) 林分改造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或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 d) 林带改造采伐后,根据需要进行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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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更新采伐工艺设计 一、适用范围
林分更新采伐是指一般公益林中,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 二、采伐方式
(1) 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择伐方式:
(2) 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三、技术标准
(1)一般公益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照下表;
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
树种 红松、云杉、 起源 更新采伐年龄(a) 天然 人工 天然 161 121 121 树种 起源 更新采伐年龄(a) 61 31 121 甜杨、柳、白桦、山杨、软天然 阔 榆、黑桦、柞、 硬人工 天然 落叶松、冷杉、 樟子松 人工 61 阔 人工 81
(2) 择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3)径级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平均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回归年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4) 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第四十一条 其它采伐
其它采伐是指除上述四种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一、范围:
(1) 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2) 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采伐;
(3) 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应采伐林木等; (4) 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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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指标:防火隔离带宽度一般在50—100米,其他采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原则上不准进行采伐,由于特殊原因需要采伐的要单报单批;缓冲区内只可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和抚育伐,更新采伐蓄积强度不得高于30%,抚育伐蓄积强度不得高于15%。
第八章 森林更新
第四十三条 森林更新 一、人工更新 1、适用范围: (1) 改变树种组成; (2) 皆伐迹地;
(3) 皆伐改造的低产(效)林地;
(4) 原集材道、楞场、装车场、临时性生活区、采石场等清理后用于恢复森林的空地; (5)工业原料林、经济林更新迹地; (6) 非正常采伐(盗伐)破坏严重的迹地;
(7) 其它采用天然更新较困难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更新要求的迹地。 2、技术要求: ⑴整地方法:
更新造林整地可分为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两大类: a) 局部整地:块状、带状。 b) 全面整地:在造林地上全部整地。 c) 整地方法:分为人工整地和机械整地。
d) 整地时间与规格:整地时间应在造林前一年夏秋为宜。整地规格:穴状(迹地)整地50×50cm,荒山荒地60×60cm,松土30—50cm,带状:带内全垦,深20—30cm,宽40—50cm。
⑵树种选择:应根据不同树种和培育目的,从立地条件出发,按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更新树种。可以造纯林,也可以造混交林。
⑶更新造林方法和季节的选择:常用方法有植苗、播种和分殖三大类。目前常以植苗造林为主。造林季节主要根据气候、树种特性和更新造林方法确定。主要为春季,其次为秋季。 ⑷密度的确定:
更新造林密度的大小应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经营目的、经济条件以及更新造林方法、抚育方式等综合因素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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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密度的原则
a)与树种关系:用材林密度应小些,防护林、薪炭林密度应大些。在用材林中培育小径木密度应大些,培育大、中径材密度应小些。
b)与树种特性的关系:喜光、速生、干形通直、自然整枝良好、树冠大的阳性树种密度宜小,相反阴性树种密度应大。
c)与立地条件的关系:立地条件好,气候适宜,有利于培养大径材的密度宜小,而立地条件差的密度宜大。
d)与方法的关系:直播,一般成活率低,幼林郁闭时间较长,密度应比植苗大。 e)与经济关系:木材紧缺、小径材需求量大的地区,可采用密度大,反之密度应小。 ⑸幼林抚育措施设计
a) 松土除草:二、一、一或二、二、一、一原则。 b) 灌溉施肥。 ⑹种苗:
良种壮苗,苗木发育健全,顶芽饱满;组织充实,木质化;根部短粗,细根扩展很多,无病虫害。
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在下列情况下,完全依靠自然力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更新标准时,应采取人工辅助办法,促进天然更新。 (1) 渐伐迹地;
(2) 补植改造或综合改造的低产(效)林地;
(3) 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幼树较多,但分布不均匀、规定时间内难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4) 坡度18°以上,遭受严重病虫害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林地。 三、天然更新
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天然更新。 (1) 择伐、渐伐迹地;
(2) 择伐改造的低产(效)林地;
(3) 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较多,分布均匀,规定时间内可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4) 采伐后保留天然下种母树较多,或具有萌蘖能力强的树桩(根)较多,分布均匀,规定时间内可以达到更新标准的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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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保持自然生长状态,并立地条件好,降雨量充足,适于天然下种、萌芽更新的迹地。 四、更新时间
⑴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
⑵对未更新的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等,由森林经营单位制定规划,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第九章 伐区工程设计
第四十四条 伐区工程设计 一、楞场设计
根据伐区面积大小、资源分布、运输距离、生产作业方式等情况,需设置楞场。 1、 楞场布设
楞场选设应满足以下条件:
——装车线应选在直线段。公路装车线坡度不准大于2.5%;
——位置应适中,符合集材方式与流向,保证集材距离最短和经济上最合理; ——地势平坦、干燥,有足够使用面积,土质坚实、排水良好; ——便于各种装卸机械的安装; ——便于卸载、归楞、装车或推河作业; ——机械集材时,楞场尽量设置在坡上。 2、 楞场大小
——楞场大小取决于生产作业方式,楞场面积尽量适中,以减少对生产区林地的破坏; ——原条楞场有效作业面积宜为2400平方米(40m×60m); ——原木楞场有效作业面积宜为1200平方米(30m×40m);
5、 楞场位置应在伐区作业设计图上标明,符合条件者方能建设。 二、集材道设计 1、 集材道布局
集材道布局应根据下列因素而定: ——宜下坡集材;
——远离河道、陡峭和不稳定地区,避免水土流失。尽量避开母幼树集中区。 ——应避开禁伐区;
——应简易、低价,宜恢复林地;
——坡度在8°以下,一面坡地带,主道可顺山设,支道可斜山设;坡度在10°左右,主道可斜山设,支道可顺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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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标准
(1)集材道的限制坡度和坡长:集材主道贯穿整个作业区,可以吸引几个或十几个小班的木材;集材支道分布在每个小班内。各种集材道的限制坡度和坡长依集材方式和季节不同而异。其技术标准见下表:
集材道宽度、坡度和坡长表
支道宽类别 (m) 季节 宽度(m) 坡度(°) 坡长(m) 坡度(°) 坡长(m) 坡度(°) 坡长(m) 18 22 30 50 21 24 50 50 3 5 50 50 主 道(m) 支 道 重载逆坡 3.0-3.冬 3.5-4.5 拖J-50 5 东方红 3.5-4.冬 4.0-4.5 拖拉机 0 夏 3.0-3.5 13 30 15 50 2 50 畜力集材、2.0—2.冬 2.5-3.0 串坡 5 - - 16 20 2 50
畜力集材道坡度大于16°、专用拖拉机集材道坡度大于18°时,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集材道曲线半径和交角:
集材道曲线半径及交角表
主 道 类别 支 道 最大交角(°) >20 50 - 应设曲线交角(°) - >25 - 加宽(m) 加高(m) 适宜(m) 最小(m) 适宜(m) 最小(m) 100 50 80 40 35 60 70 50 - 30 25 - 0.5-1.0 0.5-1.0 0.5-1.0 -45 - 0.1 拖拉机集原条 拖拉机集原木 拖拉机爬犁水道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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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力集原木 冰雪滑道 - - - - - 80 20 50 0.5-1.0 0.1-0.2 - 0.2 - 15 - -
(3)小班内集材道参与小班采伐强度的计算。
(4)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满足集材需求的前提下,可少设或不设集材支道。 三、简易路设计
1、简易路设计的原则:应根据资源条件按着“能流者留,能储者储,储流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提高生产效益,应选择适宜的常年简易路或季节简易路。
2、简易路的选设:必须有足够的森林资源,地势平坦,应避开水湿地、冰包、避开幼树群、沼泽地、并且尽可能垂直河流,要求与常年公路相接。 3、简易路设计技术标准
(1) 与常年公路相接处,曲线半径不小于100米。平曲线最小不应低于40米。
(2) 重车最大限制坡度6%,坡度在大于6%时,应每隔400米插入一段长50米平缓地段,坡度在2%以下。
(3) 简易路长度超过2Km时,应每隔500米设一条长30米,加宽3.5米的会车线, 设在空车前进方向的右侧。并且在简易路终点设半径20—30米回车线,。 四、工舍、机库设计 1、工舍的选设
(1) 工队的队址要修建在向阳、避开、靠近水源、生产作业方便的地方。
(2) 工舍必须符合屋架牢固、保温、采光好、生活设施适宜、安全卫生、工舍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7米,并清除50米内风倒木,工舍周围打好30米宽的防火线。 (3) 工队的职工宿舍,每人的建筑面积为3.5—4.5平方米。
(4) 畜力作业工队,要修好牛、马厩舍,注意朝阳、挡风、避雪。厩舍要与其它建筑有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选建在下风口方向。
(5)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尽可能利用以往的工舍址,新建工舍需采伐林木的要单独区划小班。
2、机库、油库的选设
(1) 机库应设在向阳、背风、干燥、靠近水源、位置适中和出入库道路通畅的地方。单车面积不得少于36平方米,并应单独设门。拖拉机库应选择地势平坦、出入库畅通,机库与职工宿舍之间不得少于50米。机库应横向排列。每座机库可停放2—3台。库内地面向库门方向应有适当的顺坡,有排烟检修防火设施,严禁将燃油等易燃物放置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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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库应设在便于管理,距离工舍机库和装车场(楞场)100米以外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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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舍、机库应与油库有200米以上的距离,以便防火安全。 五、缓冲区设置
1、 如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 2、 小型湿地、水库、湖泊周围的缓冲带宽度大于50m;
3、 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试验地等周围缓冲带宽度大于30m;
4、 不同溪流的最小缓冲带宽度见表3。
不同溪流等级的缓冲区设置要求
溪流河床宽度(m)
>50 20-50 10-20
注:溪流河床宽度是指河两岸植被区之间的距离
单侧缓冲带最小宽度(m)
30 20 15
第十章 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编制、检查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伐区设计成果
调查设计成果主要包括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 1、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包括:
——伐区自然条件、资源状况、运输条件和过去经营史、以及伐区调查设计方法; ——小班采伐方式、采伐蓄积、采伐强度、保留木、更新方式、集材方式、集材线选设等确定依据;
——对生产单位要求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 2、伐区调查设计表包括: ——小班调查表; ——小班设计表; ——小班设计汇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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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和用工量计算表; ——采伐木调查表; ——枯倒木调查表。
3、伐区调查设计平面图包括:
——图面信息: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小班号、采伐面积、交通、集材、工舍、车库、楞场等情况,小班内填写:小班号/面积,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 ——比例尺和图例。
4、伐区调查设计资料必须使用林管局统一编制的软件进行设计。 第四十六条 伐区调查设计检查
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审核全部内外业资料,现场核对作业区、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界限是否清楚、齐全、准确、符合规定,林分因子调查方法和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时,林分因子调查方法应与原设计方法一致,质量评分标准见下表,低于90分的伐区设计为不合格设计,应返工重新设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伐区设计质量进行抽查,检查数量为设计伐区总数的1%以上。
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标准
检查项目 总分 设计资料
标准分 100 10
技术标准
扣分标准
完整、准确、规范,平面图表格数字清晰, 缺、错一项扣5分 概算依据充分
小班区划 15 位置准确,测量标志齐全,一个小班内不 标志缺一项扣3分,出现不同林分应出现1hm以上的不同林分类型
2
类型扣10 分
宽度不合理扣2分,测量标志不齐全扣3分
缓冲区 5 宽度合理、测量标志齐全
面积 10 允许误差5%(1:10000地形图勾绘面积允 每超过±1%扣1分 许误差为10%)
株数 蓄积 出材量 龄级 树种组成 郁闭度
5 5 5 5 5 5
允许误差10% 允许误差10% 允许误差10% 允许误差一个龄级
每超过±1%扣1分 每超过±1%扣1分 每超过±1%扣1分 每超过2个龄级扣2分
目的树种(优势树种)允许误差±1成。 超过误差扣5分 允许误差±0.1
超过误差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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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工艺 设 计 采伐木标记
15 采伐类型、采伐强度、采伐方式、道路、 缺、错一项扣5分 集材道、楞场设计合理
15 允许误差5% 每超过±1%扣3分
第四十七条 档案管理
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伐区区划和调查成果材料,包括伐区资源调查成果(伐区资源调查报告、资源统计报表)、伐区区划图、伐区调查原始记录、采伐设计成果(伐区设计报告包括集材道设计、采伐更新设计、设计报表和设计图等)等文档资料。伐区调查设计有效使用期为3年,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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