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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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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货物采购专家评分表 项目名称 编号 评分技术、质量和品牌55分 商务因素10分 价格35分 因素 序 号 投报价格得分=(最低有效技术性能和先进性,稳定性,维投标人综合业绩 质保期 维护响售后服务便投标人 功能45分 修率,配置10分 实力1.5分 1.5分 4分 应计划捷性2分 报价/投报价格)×35,保1分 留两位小数 总 分 1 2 3 4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日期 专家签名

移动: 固定: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1)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2. 技术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的符合性; 2) 投标设备的品牌与其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在技术评标项中,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

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3. 商务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免费保修期限; 2) 合同条款的响应性; 3) 产品销售渠道与其它优惠;

4) 售后服务情况,包括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零部件成本,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

成本和售后服务提供商等;

5)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信誉和同类项目业绩及用户投诉情况等; 6)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

(二十九)中标人的确定

1. 评标专家按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即为中标

候选人。

2. 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http://www.cigit.cas.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纪检部门反映。

3. 投标人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与招标方的接触

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办要求,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联系。

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专家小组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

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六、合同的授予

(三十一)资格复审

1.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包括所投设备主要部件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

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办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

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专家小组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十三)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调增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也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改变。

(三十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专家小组的决定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投标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三十五)中标通知书

1. 中标结果在http://www.cigit.cas.cn/的公示期结束后,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

办将在http://www.cigit.cas.cn/发出中标公告。

2.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办

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逾期可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十六)签订合同

1. 招标方的用户单位可视中标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高于成

交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

表签署合同。

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 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可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在一定时限内和市场价格调整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其它用

户单位认为中标人提供的成交价格优惠、服务良好拟采购与成交结果完全一致的货物和服务时,经核批后,可按不高于原成交价格和不低于原配置与服务要求的原则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6.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

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中标人须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招标方的要求设计或按招标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招标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中标人须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7. 中标人须保证从到货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12

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投标时就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招标方有权酌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视中标人为虚假响应、中止合同或扣付成交金额10%以上等。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商检机构或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通知单或者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十七)招标结果通知

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将在http://www.cigit.cas.cn/向所有未中标人公告中标结果,对不中标的投标人不另行通知,亦不作任何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注:国内供货采用《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每项要求均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有偏离将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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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货物采购专家评分表项目名称编号评分技术、质量和品牌55分商务因素10分价格35分因素序号投报价格得分=(最低有效技术性能和先进性,稳定性,维投标人综合业绩质保期维护响售后服务便投标人功能45分修率,配置10分实力1.5分1.5分4分应计划捷性2分报价/投报价格)×35,保1分留两位小数总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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