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高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支持。
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社区,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法律财务服务等要给予支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到2016年,各县(区)至少建设2-3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20-30个。
二、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载体,在土地、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高校举办科
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专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链,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门的孵化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完善“苗圃+孵化+加速”孵化服务链条,建设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
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并根据其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认真实施“先证后照”改革,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为各类创业主体准入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要为创业者提供房租优惠、技术共享、创业辅导、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等服务。
四、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设立专项培训课程,定期由行业导师授课,指导大学生熟知国家技术政策及导向。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孵化载体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空间、创业培训、营销代理、工商注册、法律服务、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和经验不足等难题。
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五、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