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4.5.9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3-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5.10低压开关(熔丝)拉开(取下)后,应在适当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4.5.11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要求。
4.5.12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4.5.13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4.5.1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4.5.15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5运行和维护 5.1巡视
5.1.1巡视工作应由有配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单独巡视人员应经工区批准并公布。 5.1.2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夜间、事故或恶劣天气等巡视工作,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
5.1.3正常巡视应穿绝缘鞋;雨雪、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或绝缘鞋;汛期、暑天、雪天等恶劣天气和山区巡线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用具。 5.1.4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保持安全距离。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巡线时禁止泅渡。 5.1.5雷电时,禁止巡线。
5.1.6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
5.1.7灾害发生后,若需对配电线路、设备进行巡视,应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巡视人员与派出部门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络。
5.1.8单人巡视,禁止攀登杆塔和配电变压器台架。
5.1.9巡视中发现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接地或高压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悬挂空中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并迅速报告调度控制中心和上级,等候处理。处理前应防止人员接近接地或断线地点,以免跨步电压伤人。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金属外壳时,应戴绝缘手套。
5.1.10无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是否带电,巡视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人监护,并保持表3-1的安全距离。 5.1.11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应先通风。
5.1.12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高压设备巡视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工作结束后立即交还。
5.1.13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5.2倒闸操作
5.2.1倒闸操作的方式。
5.2.2.1倒闸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5.2.2.2具备条件的设备可进行程序操作,即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 5.2.2倒闸操作的分类。
5.2.1.1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操作。
(1)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2)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检修人员,可进行配电线路、设备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检修人员操作的设备和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5.2.1.2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1)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可实行远方单人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5.2.3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5.2.3.1有与现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和实际相符的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5.2.3.2操作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2.3.3配电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工区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由配电运维班班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2.3.4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配电站、开闭所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所有来电侧刀闸的操作手柄。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
5.2.4操作发令。
5.2.4.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5.2.4.2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高压指令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低压指令应做好记录。
5.2.4.3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4.4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5.2.5操作票。
5.2.5.1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一般应由操作人员填用配电倒闸操作票(见附录J,以下简称操作票)。每份操作票只能用于一个操作任务。 5.2.5.2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紧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程序操作。 (4)低压操作。
(5)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
以上(1)-(4)项的工作,在完成操作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执行3.3.8.3要求。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
5.2.5.3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
5.2.5.4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操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地点、线路名称、杆号(位置)、设备双重名称、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2.5.5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操作票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操作票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至少应保存1年。 5.2.5.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
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切换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控制方式,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推入手车式开关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在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确认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根据设备指示情况确定的间接验电和间接方法判断设备位置的检查项。 5.2.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2.6.1倒闸操作前,应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和状态。
5.2.6.2现场倒闸操作应执行唱票、复诵制度,宜全过程录音。操作人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复查确认后,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5.2.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2.6.4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得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2.6.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
5.2.6.6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2.6.7配电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应通过间接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设备位置。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断设备位置。对部分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位置检查的配电设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制定检查细则。
5.2.6.8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设备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设备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由运维人员告知值班调控人员后,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若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2.6.9断路器(开关)与隔离开关(刀闸)无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时,在拉开隔离开关(刀闸)前应确认断路器(开关)已完全断开。
5.2.6.10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操作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雨天室外高压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5.2.6.1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操作杆或绝缘夹钳。 5.2.6.12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5.2.6.13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
5.2.6.14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线路和设备或进入遮栏(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5.2.7遥控操作及程序操作。
5.2.7.1实行远方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项目,需经本单位批准。
5.2.7.2远方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5.2.7.3远方遥控操作继电保护软压板,至少应有两个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压板已操作到位。 5.2.8配电线路操作。
5.2.8.1装设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的配电线路停电,应先断开柱上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2配电变压器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后拉开高压侧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3拉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合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5.2.8.4操作柱上充油断路器(开关)或与柱上充油设备同杆(塔)架设的断路器(开关)时,应防止充油设备爆炸伤人。
5.2.8.5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和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使用绝缘棒,并派人监护。 5.2.8.6就地使用遥控器操作断路器(开关),遥控器的验编码应与断路器(开关)编号唯一对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双重名称。遥控器应有闭锁功能,须在解锁后方可进行遥控操作。为防止误碰解锁按钮,应对遥控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2.9低压电气操作。
5.2.9.1操作人员接触低压金属配电箱(表箱)前应先验电。
5.2.9.2有总断路器(开关)和分路断路器(开关)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分路断路器(开关),后断开总断路器(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3有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拉开刀开关,后取下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4有断路器(开关)和插拔式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并在负荷侧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取下熔断器。 5.3砍剪树木
5.3.1砍剪树木应有人监护。
5.3.2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作业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表5-1邻近或交叉其他高压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03305.0
20、352.55006.066、1103.07509.0 2204.0100010.5±503.0±66010.0±4008.2±80011.1±5007.8 5.3.3待砍剪的树木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5.3.4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线路上,应使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与线路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5.3.5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线路的措施。 5.3.6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5.3.7上树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5.3.8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木。
5.3.9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6架空配电线路工作 6.1坑洞开挖
6.1.1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6.1.2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应分别堆置,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6.1.3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6.1.4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5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6.1.6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挂红灯。 6.1.7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8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基坑未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6.1.9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6.2杆塔上作业
6.2.1登杆塔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2)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检查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 (5)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 (6)攀登有覆冰、积雪、积霜、雨水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攀登过程中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6.2.2杆塔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攀登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3)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3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在人员密集或有人员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其上作业。 6.2.5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 6.3.2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6.3.3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