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版安规配电部分
1总则
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及以下者。
1.5本规程的附录H、I、K、O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G、J、L、M、N和P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配电设备系指20kV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 2.1作业人员
2.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1.4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2.1.7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2.1.9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1.10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柱上变压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2.2.4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2.2.5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2.7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2.8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2.2.10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2.11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2.2.12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作业现场
2.3.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3.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装有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2.3.5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3.6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2.5m时,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2.3.7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所在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1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1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0.95201.05
2.3.8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3.9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2.3.10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2.3.11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2.3.12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3.12.1井、坑、孔、洞或沟(槽),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作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2.3.12.2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现场勘察制度 3.1.2工作票制度 3.1.3工作许可制度。 3.1.4工作监护制度。
3.1.5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工作终结制度。 3.2现场勘察制度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工作票制度
3.3.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3.3.1.2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 3.3.1.3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 3.3.1.4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E)。
3.3.1.5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F)。
3.3.1.6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3.3.2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1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表3-1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0.7 33 04.0
20、35 1.0 50 05.0 66、110 1.5 75 08.0 2203.010009.5 ±501.5±6609.0±4007.2±80010.1±5006.8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后表同。750kV数据按海拔2000m校正,±400kV数据按海拔5300m校正,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3.3.4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3.3.4.1高压配电带电作业。
3.3.4.2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距离大于表3-2、小于表3-1规定的不停电作业。 表3-2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 (kV)
10 20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 0 ±400 ±500 ±660 ±800安全距离 (m)
0.40. 50. 60. 7 1.0 1.8(1.6) ①
2.6
3.4(3.2) ②
5.2(5.6) ③
6.8(6.0) ④ 3.8 ⑤3.4 4.5
⑥6.8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除标注数据外,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注1: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注2: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1000m时,500kV取3.4m值。注3: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注4:此为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值,6.8m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注5:±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0m、4.10m、4.30m、4.40m、4.50m。注6:±660kV数据是按海拔500~1000m校正的,海拔1000~1500m、1500~20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7m、5.0m。
3.3.5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6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3.7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3.3.7.1测量接地电阻。 3.3.7.2砍剪树木。
3.3.7.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
3.3.7.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3-1安全距离的工作。 3.3.7.5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不停电工作。 3.3.7.6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3.7.7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实施此类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3.3.7.8书面记录包括作业指导书(卡)、派工单、任务单、工作记录等。
3.3.7.9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3.3.8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8.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3.8.2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3.3.8.3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
3.3.8.4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3.3.8.5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
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3.8.6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8.7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工程或设备上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
3.3.8.8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3.3.9工作票的使用。
3.3.9.1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同)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配电线路。
(2)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同时停送电者。
(3)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4)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5)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同一张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3.3.9.2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3.3.9.3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数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
3.3.9.4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可使用一张低压工作票。 3.3.9.5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
3.3.9.6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3.9.7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3.3.9.8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3.9.9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3.3.9.10一回线路检修(施工),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停电线路的运维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验电、接地。
3.3.9.11需要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按许可单位确定数量),分别经变电站或发电厂等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3.9.12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3.9.13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