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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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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A项说法正确。

B项:该项考查检察院的领导体系。《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见检察院体系内部是领导关系。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的特点。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C项说法错误。

D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基本原则有所改变,但是D项基本精神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符合题意。

注:像这种法律修改,答案有所变化的题目,我们不要过于地纠结于答案的完全一致性。(本题答案:C)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50)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法》第44条规定:“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由条文可知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A项说法错误。

B项:该项考查检察官的考核制度。《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由条文可知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官的回避。《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官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由此可知法官担任代理人只有两个限制,第一,必须在离任后两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除非是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本案中皮法官在另一法院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代理人,无须回避,选项C说法正确。

D项:该项考查律师的权利。《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题中是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A)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51)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试题答案 AC 试题解析

A选项,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还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A选项中“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有的人理解为法律规则只能以“法律规则”的形式表达,则认为A项是错误,但理解为“规范语句”是法律规则的表达形式之一,则A项是正确,从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明显是后者的理解。以司法部答案为准,A项正确。

B项: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言”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故B项前半句话正确,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故二者不等同,故B项后半句说法错误。

C项: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命令句和允许句,都可以使用道义助动词,虽然有的法律规则不是用规范语句表达,但能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表达,故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它是一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个命令,故应该是规则,但是它可以被改写为规范性语句,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52)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试题答案 ABC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ABC选项,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有: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而正式的法的渊源体系内部有层次或等级划分,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此可知A、C两项正确。另外,规章属于同一位阶,但省级政府规章高于地级市政府规章,可知,从这一层面上理解,B项也是正确的。

D选项,法溯及既往是关于法的时间上的效力,D项不符合题意。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希律法考 (www.xilvlaw.com) ●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53)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试题答案 AB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A项:法律解释活动会受到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解释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A项正确。

B项:“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B项正确。

C项:《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公序良俗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C项错误。

D项: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属于一般人的标准,取决于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希律法考(www.xilvlaw.com)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A项说法正确。B项:该项考查检察院的领导体系。《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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