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办技[2013]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技〔2013〕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4年)》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步伐,促进教育现代化,2012年8月,我厅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12〕135号),启动“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 各地、各校积极响应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并积极申报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校。近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化融合,强化特色,示范引领,推动普及”的原则,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浙江大学等105所学校被确认为首批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 1 / 2
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是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各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要在原申请方案基础上,根据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建设目标和内容,形成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请各示范建设学校将细化完善后的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稿至xiangxx6@hotmail.com。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示范建设学校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建设工作。各示范建设学校要根据示范建设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厅将结合国家教育信息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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