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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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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

85 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

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

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

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 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 85 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 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 50 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

商场。1997 年 8 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

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 6 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 50 头,于 8 点前送到某副

食商场。9 月 2 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

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

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 1 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

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 8000 元,郑某也有 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 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 3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

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 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

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

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 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 4

原告韩某 2003 年 5 月 2 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 月

6 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公司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

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 10 元,一口价人民币 16。4 万元”等字样和有关

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 16 点 16 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

民币 100 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 111 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 112 元,并

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

116 元,直到 16 点 16 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

当韩某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时,公司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 10 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 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 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

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

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 5

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 34 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

5 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 1000 元,杨某找到 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 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 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 1000 元。

5、民法通则第 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 6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

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 1996 结婚,1997 年乙生一子,1998 年乙因病去世。1999 年曾某

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 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 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 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 配。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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