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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材料的业绩。 15.2.3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15.2.4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声产企业。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17.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位废标。
17.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分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两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参考资料不限量。
17.6投标人可根据投标货物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三份,纳入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1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18.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8.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8.5.1 投标单位无故不投标的。
18.5.2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8.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18.5.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18.5.5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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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19.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9.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1) 招标人、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标书编号;
(4)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
19.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19.4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投标人将根据本须知条款7.3条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3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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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的代表参加,参加开标大会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将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21.3招标人作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2.评标
22.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买方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书采用相同程度和标准评标。
2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4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22.4.1投标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 22.4.2投标货物的质量合适应性。 22.4.3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22.4.4交货期和供货能力。
22.4.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有需要)。 22.4.6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22.4.7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22.4.8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核信誉等。
22.5投标文件中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5.1单价累计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2.5.2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22.5.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2.6.1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2.6.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22.6.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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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6.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6.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7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2.8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授予合同
23.1买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3.2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3.2.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3.2.2能够满足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分项选择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评标结束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及发生法律效力。
24.2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24.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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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5.2买卖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履约保证书一份。履约保证书保证金额为中标总额的___5___%。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不需支付违约保证金。其违约保证书在合同执行完毕(含质量保证期)后自然失效。 26.拒签合同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17.6条处理。 27.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订经济合同。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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