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鸡场疫病净化综合防控措施
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种鸡场疫病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为实现净化目的和维持净化效果,种鸡场开展动物净化之前,应力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构建“规范化、制度化、设施化和无害化”的生物安全体系。
一、结构布局
种鸡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厂址应处于交通方便,远离居民区,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远离畜禽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如动物诊所、活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远离集贸市场和交通要道,远离大型湖泊和候鸟迁徙路线,选择利于鸡舍保温和通风的较高地势,选择上风向位置,鸡舍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种鸡场建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种鸡场建设标准》(NYJ/T02-2005)要求进行,生活区、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各区相距不少于50米;鸡舍布局合理,育雏舍、育成舍、种鸡舍、孵化舍和隔离舍等分别设在不同区域,鸡舍相互距离不小于15米。
二、设施设备
1.防疫设施设备。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以满足生产和防疫的需要。对关键的设施设备应建立档案,按计划开展维护和保
养,取保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保存相关记录。
种鸡场应设置自然或人工屏障与外界有效隔离,防止外来人员、车辆、动物随意进入鸡场。种鸡场鸡舍应有防鸟防鼠措施和设施,种鸡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疫标志。种鸡场生产区门口应设置人员消毒设施,采取喷淋、雾化、负离子臭氧消毒或其他更有效的消毒方式。开展疫病净化的种鸡场宜采用较为严格的淋浴、更衣、换鞋以及配合喷淋、雾化或负离子臭氧消毒的综合消毒方式,或其它更有效的方式,确保进入生产区人员的消毒效果。
种鸡场应配套日常日用物品消毒和水源消毒设备,每一栋鸡舍门口应设置消毒池,鸡舍入口应配有消毒盆,供出入鸡舍人员洗手消毒,必要时,种鸡场已配备火焰消毒设备。
2.兽医室。 种鸡场应设置兽医室,配备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离心机等,以满足日常诊疗、采样和血清分离工作需要。兽医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区有效隔离,除非必要,其人流、物流应不可与生产区交叉。种鸡场兽医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消毒设施设备,确保必要时从兽医室进入生产区的人和物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种鸡场应有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有效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种鸡场应配备处理粪污的环保设施设备,有固定的鸡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设施,或及时运转。
4.生产设施设备。 种鸡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种鸡舍、育雏舍、育成舍、孵
化室和隔离室等,鸡舍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用水、便于清粪、利于防疫。种鸡场应尽可能提高喂料、喂水和给药过程的自动化和定量控制水平。种鸡场应配备必要的降温保暖设施,确保各阶段鸡群在较适宜的温度环境下生长。种鸡场应配备相适宜的通风设备,确保鸡舍空气清新,维持舍内温度湿度。鸡场的各类投入品,如饲料、添加剂、药物、疫苗等应分开储存且符合相关规定,应配有专门用于疫苗、兽药保存的冰箱或冰柜。
三、管理措施
1.生产管理。
(1)档案记录管理。有各种人员培训、生产记录和育种记录,有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有完整的防疫档案,包括消毒、免疫和实验检测记录;有鸡群发病处置记录或阶段性疫病流行情况档案;有完整的病死鸡处理档案,包括具备相应的隔离、淘汰、解剖或无害化处理记录。以上所有档案和记录保存3年(含)以上,鸡场建立不足3年的以建厂时间算。
(2)制度管理。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制度,免疫、引种、隔离、兽医诊疗与用药、疫情报告、病死鸡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疫制度,销售检疫申报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疫病净化方案和阳性动物处置方案等。
(3)饲养管理。 种鸡场应实行分区饲养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种鸡场实行分点饲养及“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根据生产需要对人流、物流、车流实行严格的控制。种鸡、孵化、育雏、育成、蛋鸡、后备鸡分群饲养,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