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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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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二)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据的理论分类

1、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80)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考点】书证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111条的规定,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印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

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分类,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当事人自认事实对法院的效力是法院应当认定该自认事实,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39)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考点】证据理论分类的理解与适用

【解析】 选项A中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书证仅能证明转账事实,而无法证明该款项属于

借款,因此就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故选项A是不正确的。选项B中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由于该短信仅记载战某表示要向牟某借款5万元,是否形成借款事实无法确定,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故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选项D中的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证明战某借款的事实,属于牟某的本证,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3/83)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考点】证据立法种类与理论分类

【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本身即可直接证明书店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在本题中属于直接证据,故选项A应选,而选项B不应选。 书证是以物体中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被损毁的图书是以其受损的外部形状,而不是以其思想内容来实现证明功能的,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应当是物证,而非书证,故选项D应选,而选项C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4、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40)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考点】证据理论分类的理解与适用

【解析】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区分本证与反证需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属于案件中的证明对象,该证据是当事人为完成证明责任而提出的证据,即为本证;反之,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属于案件中的证明对象,当事人提出该证据不是为了完成证明责任,而仅仅是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该证据即为反证。第二、本证与反证的划分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关系。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本证,也均可以提出反证。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直接证据是证据单一、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间接证据是若干个证据结合成证据链证明案件事实,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 ;而传来证据则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正确解答本题还涉及到对证据不同分类之间关系的理解,如果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而不涉及某一案件中的具体的一个证据,那么,从一种标准对证据分类的分析,转换成从另一种标准对证据分类的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 【解题技巧】该题也涉及意思矛盾选项的设置,选项A与选项C的意思是矛盾的,单选题的答案在矛盾项之中。

5、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3/81)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考点】证据理论分类的理解与适用

【解析】有关本证与反证的具体阐述见前面相关解析。本题中原告和被告的借据与收据都是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是为了证明自己提出的被告欠其钱的事实;被告是为了证明自己已将钱还清的事实,这两个事实都属于证明对象,因此,借据与收据都是本证。而“借据”与“收据”均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不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因此都是直接证据,故本题答案为B、D项。

6、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2006/3/47)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答案】C

【考点】间接证据的理解与适用

【解析】由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个主观性非常强的问题,很难由某一证据单独加以证

明,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均与感情破裂存在间接关系,必须由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故C选项当选。该题的另外三个选项所涉及的内容均是《证据规定》第69条所规定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情形,这些证据因单一证据存在证明力的缺陷,需要运用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加以佐证,从而补强该单一证据的证明力缺陷,经过补强后,该证据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既可能是本证,也可能是反证,因此,选项A、B与D不符合该题的答案要求,不是本题的答案。

民诉知识点总结之民事证据与证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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