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玻璃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中空玻璃字做和加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1 2 产品名称 铝隔条中空玻璃 铝隔条中空玻璃 材质 无色浮法玻璃 无色浮法玻璃 产地 本地 本地 规格 5+6A+5 (非钢化) 单价 备注 元/m2 按定单数元/m2 量结算 5+6A+5 (双面钢化) 1、产品数量以实际定单数量为准
2、价格包含材料、制作、运输(不包含税金)。 3、玻璃原片彩用本地玻璃生产的整版浮法玻璃。
4、铝隔条式中空玻璃;丁基胶、聚硫胶双道密封,铝隔条内加工燥剂。 二、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中空玻璃按GB/T11944-2002中空玻璃执行。
2、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加工尺寸定单,并注明此定单的加工规格、需要钢化部分的尺寸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甲方没有提出任何加工特殊要求的,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生产。 3、中空玻璃钢化面必须有“3C”标记。
4、中空玻璃成品表面无划痕,无气泡,无粘胶;丁基胶均匀,密封胶饱满无漏洞并且凝固结实有弹性。
5、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和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发现中空玻璃内部起雾、有杂物,玻璃有彩虹、波纹,钢化玻璃不平整及边缘有缺口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重新制作相同规格的产品。
6、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玻璃破损,甲方需要书面向乙方提供定单生产,费用甲方负责。 三、付款和结算方式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2、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加工尺寸和制作要求。
3、负责产品交货签收和产品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产品卸车和卸车以后的保管工作,收货后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破损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及供货。
2、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定单生产,保证产品加工尺寸精度。宽度误差为≤5mm,高度误差为≤5mm。
3、按照定单注明的交货地点交货,运输和运输破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负责免费重新制作。
五、乙方保证产品质量。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中空玻璃出现漏气、起雾、玻璃夹层中有杂质和钢化玻璃自爆乙方负责无偿提供相同规格尺寸产品,并支付甲方因此原因造成的人工费用。
六、工期:按甲方要求供货,按时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按手印后生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完善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