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第三层次文件 XH/ EW —11
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促进本厂的业务发展,对本厂各种车辆的合理使用和对外来车辆统一管理,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厂各种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对各种车辆的调动。
3.2 各位专职司机负责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4、要求
4.1 本厂配备了一辆专职的公务车,配备专职司机,专门用于接送顾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4.2本厂配备有专用装货和卸货的叉车,由有资格证书的驾驶员进行驾驶。叉车只能够在厂区范围内进行物料和成品的进仓、堆放、配货、装卸车等工作,禁止进入车间内和外出厂外。
4.3外来装载物资的车辆一律停车检查登记,由保安员指挥车辆定点停放。载有物资的车辆出厂门凭《放行条》(货单)放行。
4.4未经办公室同意,驾使员不得随意动用本厂车辆外出使用。否则,按情节轻重处于罚款50—100元,并支付有关费用。如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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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外单位如借用本厂车辆的,由部门主管报请厂长,批准后方能借出,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借给外来单位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者承担,严重者则承担法律责任。
4.6 车辆保养及维修
a. 车辆的日常清洁,由指定的司机负责。 b. 车辆保养由指定的司机负责。
c. 车辆维修必须上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