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制度概述
(一)行政审批的内涵和性质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即是指行政许可。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其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合理配置资源及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正常运转,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行政许可是当代国家公共管理制度中惟一将国家强制力和灵活运用相综合起来的管理手段,是政府规制能力强弱的体现。
(二)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是地方政府享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对当地政治及经济事务进行管束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事务中,行政审批实施的效果程度关系到当地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如:食物安全其标准高与低的制订、公共基础设施建立都需要政府加以管制;在经济生活中,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缺陷,需要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加以协调和控制,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这都是运用行政审批的方法进行经济管制。
行政审批为国家享有公共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法规政策等规定性文件详细规定而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有三类:享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委托机关,具有法律、法规授权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其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要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由一个机关统一行使,如果行政许可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机构实施,则确定一个部门或机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其他部门或机构。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地方政府
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中,对“地方政府”人们有不同的认识。比如:在英美地区,当地学者普遍认为地方自治既是地方政府的本意又是其对当地进行治理的目的,其观念来源于边沁的古典自由主义和洛克的分权理论,认为“人民自治”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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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的基础,人民固有的自治权利是国家管理机器所不能干涉。而在我国,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即是一种区域性政府,其设立在中央政府之下,管理国家或地方行政事务,享有部分国家权力。
二、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发展地方经济的客观需要
自实行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但同时,也发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表现出东快西慢态势,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协调,表现为城快乡慢等等问题。行政审批是地方政府管理和解决当地综合事务问题的重要方法,对当地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审批这一手段,介入市场调节有限资源,以促进其合理配置当地资源,以保证其经济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行政审批事项过滥已较大程度的妨碍了当地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发展当地经济的必然要求,让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当地资源配置的基本调制功能。
(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建立的目标也是我国进行改革的目标,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改革中要转换政府职能。精简审批流程是地方政府效能提高的突破口,要加大对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政府各部门人员之间存在着工作上相互推诿的现象,造成行政事项办理效率低下,其原因主要是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多头审批的事项十分常见,例如:一名外来投资者准备在某地投资某项目,可是过了一年项目仍未审批完,看好的投资收益也付诸东流。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各地比比皆是,政府职能未转变到位,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行政效率低下,行政审批权力的滥用,这些都大大的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权力以及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转变传统的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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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将一些社会本身或市场本身可以实现自我控制的权力下放给社会中介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府行政职能真正转变。
三、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现状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从我国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起,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正式拉开帷幕。其改革和调整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换是否成功占据着重要位置,对我国政府将来的执行机制创新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的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方式进行,现全国各地正有效的推进当地改革的进程,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1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开始,各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号召,开始着手于取消或调整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率。例如:天津市自2003年11月开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针对当地128件不必要的地方性法规实行了彻底清理,并且在2004年,十四届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28件。到2012年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撤销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2创新了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手段
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已逐渐参与到我们平常生活之中。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让我们国家领导人越来越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党十六大提出:“要大力推进我国现代信息化进程,加快政府办公现代化建设”。在国家领导人的提倡下,电子政务应时而生。
电子政务的建设属于政府管理手段创新的一部分。在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中,假如一个人需要申报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跑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交各种各样的纸质材料,行政部门间也要将材料相互传递,行政效率十分低下。而通过实行电子政务,公民只需要将自己申报的项目在网上投递电子档资料,部门间也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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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交流,这就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流程。以标准化为纽带,实现公共信息共享,这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不仅可以加快行政效率,也可加强政务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立
“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主要是将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聚集在一起,统一规范的受理和处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杜绝一个行政审批项目,跑几十个政府部门,盖几十个章,但事情仍然没有办下来这类事件的出现。再则,将各行政审批部门及配套服务事项集中在一个大厅,减少工作流程,提高了部门间审批资料流转速度,提高了行政审批速度。在当前,大部分地区都已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能,凸显了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了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4规范了行政审批权
要严格按照法律行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减少行政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乱收费,将行政审批作为其“权利寻租”的手段。从我国实行行政审批改革开始,便开始进行相关立法工作及政策的制定与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开始,相续颁布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颁布了相关规定,例如:庆阳市出台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使庆阳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章可循。
(二)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在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这十几年里,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遇到了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于形式
很多地方的人民政府在改革中,大多只是做表面工程。他们大多只是为逢迎改革达到当地行政审批事项裁剪数目及比例的规定,“为减而减”,而并未真正领会到我们国家实行改革的真正精神去实施这项政策。例如:有的政府为了迎合行政审批制度相关规定和政策,未认真调研当地哪些行政审批事项是需要废除或者调整,只是简单的给自己的下属部门下放指标,规定下属部门需在其原有审批数目上进行删减到最小比例,而下属拥有行政审批权部门又根据上面直属部门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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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标对自己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行裁剪,最后,再将自己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裁剪数量的情况报给上面,之后行政审批改革小组只是针对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对其审批事项裁剪数目和比例进行简单审核,然后向社会公布当地政府审批项目裁剪数量情况,就完成了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政策规定。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注重的不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只进行简单的削减,“为减而减”,而是为了转变我国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权力机制透明化再造。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减少审批事项此种模式,使得当地改革流于形式。
2行政审批仍缺乏透明度
在以前审批过程中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权力极度集中的影响下,加剧了政府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一些行政人员存在着“官本位”思想,认为自己比一般公民要位高一等,且自己在行政领域中拥有行政权力,自己办事的过程不需向一般民众公开。因此,在过去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其操作流程是封闭起来,不对外公开。
3行政审批事项多、效率低等现象仍然存在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后,虽然有众多审批项目被撤销或者调整,但是,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流程多、审批过程时间长、审批效率低下现象。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改革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列到日常行政管理之中或者瞒报、漏报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例如:一个部门报一个审批母项,但是里面却包含了几十个审批项目子项。
再则,在一些地方政府设置的“一站式”行政审批大厅中,当地政府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到一个大厅办事。但是,最主要的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并未在此之中,人们办事仍需要四处奔波,交材料,等待审批。某些行政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行政人员操作不规范,审批随意及自由裁量权较大。地方政府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仍然存在着审批事项多、流程较多、过程时间长、效率低下现象。
4配套管理措施不健全
在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其目的是将政府权力下放,规范政府职能角色,让政府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管理中的角色从划船者向掌舵者转变,将一些社会能实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监控的权力下放到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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