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 培训资料 4、资料交付进度
4.1 技术协议签订后5天内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 4.2 技术协议签订后7天内提供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4.3 技术协议签订后15天内提供 “设备工厂检验、监造所需的技术资料” 4.4 供方应在发运前15天内提供以下资料,通过快递邮寄给需方: (1)“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装箱单及箱件清单。
4.5 供方在设备交货之前15天提交“用户手册”草稿。发运前7天交最终稿交付 5、用户手册的编制及交付进度
用户手册是需方作为配套设备资料必须提供给需方的文件资料。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本技术协议附件2“用户手册的编制”。手册应该包含三个部分:设计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
供方应负责按附件2“用户手册的编制”汇编外购配套设备相关资料。
供方提供的用户手册第一份草稿应该在设备交货之前15天提交需方审批。最终稿发运前7天交付需方 6、资料交付要求
在合同签字后,供需双方或供方间技术资料的交换,都采用信件的形式,信件经邮政快件传递。其他往来信息,可采用传真的形式,传真需经授权指定的人员签字。电子邮件可以用来传递非正式的信息,重要信息经电子邮件传递后还须经传真或信件的方式加以确认。
6.1 设计配合的图纸资料要求供方对设计院与需方平行传递,其他图纸、资料、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各种试验报告、工厂检验报告等,全部寄给需方。 6.2 投标方的信件、传真,应主送需方,抄送设计院。
6.3 投标方提交每批技术资料时,应附上资料交付清单一式两份。需方收到并清点后,将签收回执连同交付清单一起,一份寄还供方。签收回执是需方按期付款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资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在3天内补交。 6.4 技术文件、资料交邮后24小时内,投标方应以传真通知需方有关交邮日期、邮单号及资料的详细清单、份数。该交邮日(以邮戳为准)作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6.5 设备包装箱内的技术文件及资料须用密封的塑料袋包装,以防止水、油渍、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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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并在包装箱内单独钉制小箱装上述文件。
五、设备监造(检验)、现场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一、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中文版)。有关标准符合“一、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1.3 供方需根据本技术协议书“附件1: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要求对设备加工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厂内试验设备试验
对于主要部件与装配好的设备,投标方提供试验清单如下。
说明:投标方在招标书中对设备参数性能等数据应按下表进行汇总。 参数性能汇总表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1 2 3
2.5.1 水压试验:
2.5.2 无损探伤:应符合JB/T47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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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值 保证值 试验值 备注 换热量 出水温度 疏水温度 kJ/hr ℃ ℃
2.5.3 焊缝表面形状、尺寸及外形检查,应符合JB/T 10325的相关规定。
2.5.4 制造用的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按JB/T 10325中第7条规定进行入厂检验。 2.5.5 外观尺寸及表面形状检验应符合本技术协议和JB/T 10325的规定。 3、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的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和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需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供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供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需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供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供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与需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需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3.3.1 质量见证项目一览表
热网加热器和疏水冷却器监造内容
序号 项 目 内 容 H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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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造 方 式 W √ √ R √ 备注 原材料 封头 筒体 焊缝 外观、几何尺寸、机械性能、化学成份 几何尺寸 几何尺寸 探伤底片 √
5 6 7 设备法兰 水压试验 设备本体 机加工尺寸 试验压力 油漆、包装 √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注:此表格内的见证项目为最低要求,见证项目和见证点由供方完善; 3.4 对供方配合监造、检验的要求
3.4.1 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产品有关规范、标准及见证点的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
3.4.4 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3.4.5 在监造过程中,需方人员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3.4.6 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供方通报出现的较大的质量问题,并和需方协商解决。 3.4.7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4.8 合同设备出厂时,产品合格证中的主要部件应有需方签字的监造、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4、现场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热网站投运后一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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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附件相关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6 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投标方补充填写相关内容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换热量 终端温差
被加热水的出口温度偏差 疏水温度偏差 壳侧压降 管侧压降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工厂试验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4.8.1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4.8.2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六、技术服务、培训和设计联络 1、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服务的目的:使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并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1.2 服务天数:能满足工程需要,下表的人天数和内容为最低要求。
1.3 服务费用 :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不发生费用。
1.4 服务工作时间: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场要求相一致。 1.5 现场服务计划表(满足单套设备)
现场服务计划表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天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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