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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应当如何处理员工个人信息?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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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人力资源行业的热议。

公司在招工、用工、退工中必定会涉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政策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报批稿)》等,这些法律法规政策中均对企业就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虽然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正式发布,但企业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是必然的趋势。

如何定义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HR应当如何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才是合规的操作方式?

今天,人力资源专家为大家带来专业的法律解读。

哪些个人信息属于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1以及3.2条中规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中个人敏感信息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 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2024年10月21日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四条也明确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综合上述法条,人力资源专家认为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

1.

员工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各种信息。 2.

公司日常收集、存储、使用、处理的员工个人信息均属于需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且员工的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健康生理信息等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范畴,法律对这些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要求更为严格。

HR在招工、用工、退工的哪些环节,需要特别注重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

1. 招聘、候选人简历获取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企业在招工时难免需要涉及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如何合规地获取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候选人最终未入职,其个人信息应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是HR在招聘、获取候选人简历中常常面临的问题。

① 如何合规地获取候选人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的获取途径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1. 2. 3. 4.

取得个人的同意

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5.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6.

即获取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必须取得候选人的同意。现在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往往通过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招聘网站获取候选人简历、使用猎头服务等方式获取候选人简历,在此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况下,候选人主动向企业发送简历、或主动在招聘网站上公开自己简历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同意特定的企业获取自己的个人信息。所以企业在候选人参加面试、应聘前,仍然应当明确的告知候选人自己对其个人信息获取、使用、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等规则,征求其授权同意。

② 企业可以获取候选人的何种个人信息?在面试时,可以要求候选人披露自己的婚育情况吗?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其中最小必要原则是指,只处理满足个人信息主体授权同意的目的所需的最少个人信息类型和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基于最小必要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产生就业歧视,企业在收集候选人个人信息时必应限于与候选人个人工作能力有

HR应当如何处理员工个人信息? - 图文 

2024年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人力资源行业的热议。公司在招工、用工、退工中必定会涉及员工的个人信息处理,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政策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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