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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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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所得税会计实务 授课时间:2016-3-3 编号:6-1 教师姓名 授课形式 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 刘媛 授课班级 课 时 税会1435 讲授 2 项目六 企业所得税会计业务操作 任务6.1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教学目标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知识; 2.能确定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和法定扣缴义务人; 3.熟悉企业所得税税率,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税率; 4.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教学重点 1.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运用; 3.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教学难点 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教学场所及教具 2210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 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税务会计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 课外:在当地选择一家企业,根据其所得项目来分析其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课后体会与建议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所有税种中最多的,是最重要的,也是会计施展才华进行纳税筹划的地方。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 从会计利润的计算中引出企业所得税。 【讲授新课】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 (一)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的确定 1.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 3.所得来源地确认的规定 三、税率的选择 1.基本税率:25% 2.优惠税率: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四、优惠政策的运用 (一)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方面的优惠政策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6.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应税所得额也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依据。

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见下表所示。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 例 外商投资企业 在英国、百泰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征收对象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地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三、税率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具体见下表所示

企业所得税税率

种 类 基本税率 25% 税 率 低税率(非居民企业) 20%(实际征收时适用10%的税率) 两档优惠税率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②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10%的优惠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很多,可分为基本税收优惠政策、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过渡性税收优惠,见表6-2所示:

表6-2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优惠措施 具体项目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除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实行减半征收外,其他所得免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扣除或摊销; 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法: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示】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免征与减征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非居民企业优惠 过渡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①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②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④原外商投资企业过渡优惠

6-1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

授课计划课程名称:所得税会计实务授课时间:2016-3-3编号:6-1教师姓名授课形式授课项目学习任务刘媛授课班级课时税会1435讲授2项目六企业所得税会计业务操作任务6.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确定教学目标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基本知识;2.能确定居民企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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