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的规定,我局(分局)对 (申请人) 申请的减免税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近三年的税款缴纳情况; 三、申请人的减免税事由是否真实。 地方税务机关(章)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6: 减免税审查意见书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报减免税审议委员会。 附件:1-7:
减免税核查报告 :
人)减免税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减免税事项相关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核查部门(章)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8:
困难性减免税调查报告 :
按照《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襄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工作规程》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申请的困难性减免税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困难性减免的主要原因;
三、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近三年来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五、近三年来的减免税享受情况; 六、调查意见。 调查部门(章)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税政管理部门随减免税资料流转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 附件1-9: 准予减免税通知书 地税减准〔 〕 号
: 你(单位)于 年月 日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经审查,依据充分,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决定免(减)征你(单位) 。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你(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期满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纳税人户管档案。 附件1-10: 不准予减免税通知书 地税减不准〔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决定不予减免。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你(单位)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 地方税务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户管档案。 附件1-11: 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通知书 地税减延〔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本机关已经受理。由于该减免税事项比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10日。
特此通知。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附件1-12: 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 所属年度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归入减免税管理档案,一份归入纳税人户管档案。 附件1-13: 税务局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地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
地方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同意登记备案)你(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期满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不同意登记备案)你(单位)若不服本决定,你(单位)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在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 地方税务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