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子单位)工程---独立设计、独立施工、独立使用功能 (3)、分部(子部分)工程---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分类) (4)、分项工程---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
(5)、检验批---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注: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工程。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2、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1)、包括对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和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 订制施工质量控计划,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等。九、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重点)1、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2)、将复测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1)、建设单位应事先划定并提供施工用地及现场监时设施用地范围。
(2)、施工单位要合理科学的规划使用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材料的合理堆放、良好的防洪排水能力、充分的给水和 供电设施以及正确的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应制订施工地质管理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地质检查记录。3、材料的质量制(书146-147页,需清楚相关内容)
(1)、施工单位把好采购订货关、进场检验关、存储和使用关。4、进场检验关
(1)、水泥物理学性能检验(200/500T)。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相连)力学性能检验(60T)。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泥土、砂浆强度检验。 (5)、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6)、混泥土外加工剂检验。 (7)、防水涂料检验。
5、存储和使用关---- 避免材料变质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十、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1、机械设备的选型---按照先进技术、生产适用、经济合理、使用安全、操作方便的面则进行。
2、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主要性能参数是选择机械设备的依据,参数指标的确定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3、使用操作要求---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职责的使用管理制度。十一、施工过程的控制1、技术交底
(1)、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字归档。 (2)、每一部份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3)、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技术交底的内容:任务范围、施工方法、质量和验收标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文明施 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成品保护要求等。技术交底应围绕施工材料、机具、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和具体的管理措施等方面进 行,应明确具体的步骤、方法、要求和完成的时间等。 (5)、技术交底的形式有:书面、口头、会议、挂牌、样板、示范操作等。2、测量控制
(1)、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的相关工序的施工。3、计量控制
(1)、计量控制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施工项目开展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4、工序施工质量控制(重点)
(1)、必须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控制的重点。 (2)、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控制---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 (4)、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
(5)、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等。5、工序施工效果控制(重点)
(1)、主要反应工序产品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 (2)、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3)、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获取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4)、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a、地基基础工程
b、主体结构工程 c、建筑幕墙工程 d、钢结构及管道工程十二、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1、特殊过程是指施工过程或者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试验,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2、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1)、对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产生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 (2)、对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者对象,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4)、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都技术难度大的工艺或环节。 (5)、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返工的不良工序。3、特殊过程控制的管理
(1)、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作业前施工人员、技术员做好技术交底和记录。 (3)、严格按照三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和控制。4、成品保护的控制
(1)、防护---提前保护,针对保护对像的特点采用各种保护措施,防止对成品的污染及损坏。 (2)、包裹---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防止损伤及损坏。 (3)、覆盖---采用表面覆盖方法,防止堵塞或损坏。 (4)、封闭---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十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重点)
1、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俊工验收两方面。2、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的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重点)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工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审核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严禁验收。4、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重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常可分三阶段,即准备阶段、初验阶段(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初验阶段(预验收):
(1)、建筑工程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2)、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
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经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正式验收:
(1)、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试验收。 (2)、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专业组。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分类1、工程质量事故的慨念(重点)
(1)、工程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质量缺陷---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的要求。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规定限额。 (3)、质量处理---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2、工程事故的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多种方法: 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事故责任、事故产生的原因特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重点记数据)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3、施工质量处理的基本方法(6种 )(重点)
(1)、修补处理----工程某些部分质量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采取修补处理方法。 (2)、加固----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处理。
(3)、返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后仍不能满足规定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修补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