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安员值班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报告。
2、认真搞好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3、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4、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组长或管理处报告。
5、熟悉和爱护医院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 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或行动,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传。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院防范邪教、非法组织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我院的反邪教、防范非法组织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地的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1、院保卫科对反邪教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院反邪教工作规划,定期听取反邪教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非法组织等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定期的召开研究分析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会议。
3、党委书记是反邪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反邪教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
1、对本院宗教信仰人员进行摸排,做好登记,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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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防范邪教、非法组织工作领导组织和宣传信息员网络,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信息员的作用。
3、以播放警示专题片、黑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认真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4、将反邪教知识作为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年集中纳入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
5、确保院内无人参与邪教活动。 三、宣传教育制度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防范邪教、非法组织作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明确专门部门具体抓。
2、明确邪教、非法组织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根据不同年龄,层次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做到有体系,有重点,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反邪教、非法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4、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切实采取措施,做到个别帮教工作。 5、加强考核,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六)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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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我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八)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我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行定期检查和每日巡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检查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节假日重点查。 2、检查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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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4、每日巡查指单位所设专职防火巡查员,应每日巡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巡查记录由专职消防员和巡查员签字存档。 5、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巡查人员应当定期与各科室消防安全员联系,收集整理其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并向有关领导反馈,重大安全隐患写出整改报告。 7、巡查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管理部门应制定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用于督促存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科室进行整改,隐患通知书的使用应编号存档。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方案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有关人员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涉及非本单位原因确实无力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有关科室应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有关科室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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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它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二、职责
(一)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的法令和党的有关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
2、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与有关科室协同做好对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对于需要处理的违法、犯罪分子,调查核实整理材料并上报。
3、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4、积极督促门卫、巡逻、消防等制度的具体落实,协助医院领导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漏洞及时报告,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
5、协助科室和重点防范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参加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灾害隐患。
6、对医院内发生的案件,按有关权限规定执行,积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权力。受院领导委托做好具体防范工作。
7、遇有重大灾害事故,积极参加抢救并负责查明性质。对涉及医院财产安全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受院领导委托可采取强制措施。
8、及时侦破医院内发生的盗窃、破坏案件。 9、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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