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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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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规[2016]2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6.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25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调动各地加快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省财政研究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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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101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PPP项目奖补资金”),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广PPP模式的积极性,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支持我省PPP试点示范项目规范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示范案例,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

第三条 PPP项目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财政部及省试点示范PPP项目。

第四条 申报奖补资金的PPP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列入财政部和省试点示范的PPP项目。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已完成项目实施落地,即:每年度公布的试点示范项目应在下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方案编制并报省财政PPP办公室备案、项目采购等程序。 2 / 4

(三)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须符合国家、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等出台的一系列相

关制度文件,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了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四)试点示范项目在申报奖补资金时,应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了项目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等手续。

(五)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应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第五条 不符合试点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以及超过规定时间未落地的项目,不享受奖补政策。

第六条 各地财政部门应在试点示范PPP项目公司成立后,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向省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二)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苏财规【2016】10号); (四)项目正式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五)项目公司成立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省财政厅PPP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对各地申报奖补的PPP 3 / 4

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奖补项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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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规[2016]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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