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承 包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海森农业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 承包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经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古荥镇孙庄六队的集体所有 土地 460 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甲方不管 乙方效益如何只征收乙方用地租金,一切税收和投资由乙方 负担。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 止共 20 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 01 月 01 日前上交土地承包 款,现每亩地年租金 1500 元 .10 年以后每年每亩地租金递 增 50 元。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01 月 01 日支付当年的 租金。乙方最多延期 15 天交纳租金,超过 15 天每天按所欠 租金的1%o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合同。
该土地上的罗汉松以 500 元每棵卖给乙方, 桂花树以 200 元每棵卖给乙方,其他苗木无偿归乙方所有。 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
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二)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 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 任何异议,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 与乙方无关, 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 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 法权益。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二)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 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六)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 承担。 五、特殊规定:
(一)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涉及到土地补 贴归
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二)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 补偿
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 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 出,
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 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 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二) 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 协商
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 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 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米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 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政 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