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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容貌管理股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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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容貌管理股工作职责、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一、工作职责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行为的管理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停放和行驶在人行道、公园、广场的机动车;(8)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10)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1)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2)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

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3)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4)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二)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管理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清除;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

(三)法律法规对占道经营的管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四)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管理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的管理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活动中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六)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和恶臭气体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 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运输有扬尘和污染环境的其他车辆、货车不按时限入城的管控。

(1)城区城市道路上所有运输建筑材料和渣土的工程车(含运输有扬尘和污染环境的其他车辆)必须密闭覆盖运输,禁止污染路面。(2)货车早7:00至晚20:00禁止入城。

(八)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

(1)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2)车辆进出工地不得夹带沙土,污染路面;(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拆除、装卸、运输、清扫等作业应采取密封、喷淋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容貌管理股下设违章案件调查处理组、机动组、片区管理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地管理组、夜班组全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难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对各主次干道占道修理、废品收购、建筑材料堆放以及主次街道的出店、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行为进行整治。

(三)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长效管理为依托,疏与堵相结合。蹲点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下重手整治随意占道经营、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流动摆卖等老大难问题。

(四)规范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五)对乱搭乱设棚布、乱摆乱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六)对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工程车、货车不按时限入城进行严格管控。

(七)对夜间烧烤的占道经营、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及娱乐场所的噪音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八)加强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监管与查处。 (九)加强对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广场、公园的管理与查处。

(十)严格监管烟花爆竹的燃放。(九)查处破坏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

(十一)查处破坏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 (十二)查处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我股室涉及的工作职能多,管理辖区大,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并且正式执法人员少,协管员多,协管员的待遇低且素质参差不齐,在开展工作时就存在很多困难。

(二)执法环境不够宽松

1、管理对象成分复杂。城管执法对象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绝大多数是生活没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如无业人员、下岗失业

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等,大多数以各种低层次的生产方式谋生,这些经营活动往往是滋生违规违章现象的“温床”。这些弱势群体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焦点,既要以人为本,又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得城市管理面临难以调和的矛盾,处于两难的境地。他们的艰难处境容易得到广大市民的同情。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的需要。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忽视了机动车停车场、垃圾处置场、农贸市场、夜市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3、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一定的误解。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有抵触情绪,阻挠执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导致许多违章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住建、公安、市场管理、交通、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

城乡容貌管理股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副本

城乡容貌管理股工作职责、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一、工作职责(一)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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