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下井严格按照永贵【2018】77号执行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每月按时对分管系统“双基”进行考核。
24、每月对分管系统系统评估及月评估进行评估,按照评价评估结果组织生产。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矿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物资材料计划、煤炭运销计划、劳动用工计划、专项工程计划,并检查监督落实。
10、负责组织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材料储备定额、电耗定额、工时消耗定额、单项费用定额,督促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11、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督促矿安全方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效益性地分析工作。
12、 认真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每月按时对分管系统“双基”进行考核。
13、负责带班期间的安全现场管理工作,是井下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下井按照永贵【2018】77号执行。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副总工程师(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现场执行到位。
2、负责组织每月矿井安全质量检查,抓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隐患复查。下井按照永贵【2018】77号执行。
3、参与各项工程设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审查,协助总工程师对采、掘、机、运、通、巷修等作业规程的审查把关,并监督实施。
4、负责对安检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追查、调查、分析、处理矿井出现的各类事故及“三违”,落实责任追究和预防防范措施。
6、协助安全副矿长完善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7、负责落实与上级安监部门的各种协作与工作联系。
8、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亮点与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整改防范措施。
9、协助安全矿长做好“双基”考核工作及系统评估、月评估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副总工程师(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管理水平。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下井按照永贵【2018】77号执行。
5、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9、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10、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1、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