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抵债资产
这种差异也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应注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
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
保管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存在差异,
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会计准则第7号
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
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
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
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
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
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抵债资产持有期限的规
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
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
定为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身的价值(价格)无关。笔者认为,抵偿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
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
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
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会计处理上,《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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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收取的补价冲减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
生时间性差异;按《办法》核算,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
务处理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
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
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定,对这类股权投资,银行作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税务处理上,
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税
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
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
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
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计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永久性差异;向债务
税所得额时扣除。按会计准则核算,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
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
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
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
收入确认与纳税时间差异。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按抵债
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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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展期)的表外利息应申报交纳营业税,抵债资产入账后,应根据“先收
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在抵债资产损益确认上,会计处理与税法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
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冲减和转回,而是在抵债资产处置
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
务的,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
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对于贷款期限内(含
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以非货
币资产清偿债务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均要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
时结转损益。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
抵债损益确认差异。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
贷款损失准备处理差异。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
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
产时,公允价值与抵债贷款本息的差额不确认损益。税务处理上,《关于
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先确认贷款表内外利息收入,再确认贷款本金,
损失。因此,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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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案例:
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贷:银行存款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贷款—A公司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1万元
贷:应收利息—A公司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万元
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1060万元
1000万元
(2)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9.75万元
的利息登记表外账。收:抵债资产待确认利息140万元。
元,抵债房产的计税基础=1200+48=1248万元,可抵扣差异=1200-
司在贷款到期之前,与B银行达成抵债协议,以A公司公允价值为
税务处理:该笔贷款表外欠息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营业
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B银行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00×5.5%=11万
1000-50+50+10-11=1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99万元×25%=49.75
120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补价抵偿欠缴的贷款本息。B银行取
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12万元,房产过户契税48
得该房产时,账面反映该笔贷款表内欠息50万元,表外欠息200万元,
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B银行按《办法》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高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作待确认
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经营状况恶化,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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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保管或持有抵债资产
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
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未经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期损益。税务处理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由此看来,税法遵循“真实发生原则”和“确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
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定性原则”,对于尚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与税法
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
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在交易性金融
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
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来导致抵债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差异。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在每
对于抵债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会计准则第22号-
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
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企业
资产股息、红利处理上,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
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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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