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措施。
4、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分析系统,并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
5、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6、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7、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
8、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
9、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10、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
11、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
12、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
13、及时治理地面塌陷及裂缝,并制定安全措施。
14、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
第十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
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
第十一条 附则
1、各矿井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本制度由xxxxx地测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