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域城镇体系、绿化系统、供水、燃气工程、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简介
(2007-03-18 17:43:11) 转载
益阳市城镇体系、绿化、供水、燃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简介
益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内容摘要
一、总则
本规划的范围为益阳市行政区域的范围。本规划是市政府指导全市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实现对市域城镇发展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 二、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为指针,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城镇带动发展战略,合理扩大市、县域中心城市规模,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中心,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提高城镇化水平,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突出重点,推进两头,完善基础,提高质量,形成体系”的城镇发展战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一点三线”为重点,以13个重点镇为支柱,以扩大小城镇为基础,形成等级序列分明、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的城镇体系。 三、城镇发展目标 1、城镇化水平 2000年:22.5%
2005年:34.1%(全省36%) 2015年:46.2% 2020年:50% 2、城镇个数 2000年:67个,
2020年:98个, 3、县城(镇)平均人口规模 2000年6.6万人 2020年12.2万人
4、城镇地位:城镇成为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2020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达900亿元,约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城镇财政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70%左右。 四、城镇体系总体结构
1、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四级:一为中心城市益阳市;二为县级中心,即南洲、茅草街、沅江市、桃花江、东坪、河坝6个镇;三为县域次中心和重点发展城镇8个;四为一般建建制镇83个。
2、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到2020年,全市有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1个(益阳市),共80万人;20—50万人的城市1个(沅江),共25万人;10—20万人的城市3个(南洲、桃花江、东坪),共51万人;5—10万人的城镇1个(茅草街),共5万人;2—5万人的城镇12个,共35.5万人;1—2万人的城镇32个,共36万人。
3、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一点三线”的空间布局。“一点”即益阳中心城区;“三线”,即益(阳)沅(江)南(县)、益(阳)桃(江)安(化)、益(阳)龙(衡龙桥)沿线城镇。 五、城镇经济区
全市分为北部、中部、南部3个一级经济区和9个经济亚区。北部经济区包括南洲、茅草街、河坝3个经济亚区;中部经济区包括益阳中心城区、沅江、桃花江3个经济亚区;南部经济区包括东坪、坪口、梅城3个经济亚区。 六、中心城市的发展
1、益阳市:全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湘中北地区交通枢纽,环洞庭湖经济圈中的中心城市,湖南省长株潭城镇群的核心城市之一,现代化的山水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48万人,2015年70万人,2020年80万人。城市主要往南发展。
2、沅江市:沅江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洞庭湖二级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水乡桔城。人口规模:2005年15万人,2015年21万人,2020年25万人。城市主要往西发展,南北延伸。
3、桃花江:桃江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水中下游的新型旅游城市和竹城。人口规模:2005年12万人,2015年16万人,2020年18万人。城市主要往南、往东发展。
4、南洲:南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平湖区农副产品加工和发展第三产业的现代田园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10万人,2015年16万人,2020年18万人。城市主要向西、向南发展。
5、茅草街:南洞庭湖水运、公路交通枢纽,洞庭湖平湖地区的门户,南县南部经济中心。
6、东坪:安化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副矿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9万人,2015年13万人,2020年15万人。城市主要跨资江向南发展。
7、梅城:湘中物资、贸易中心,益阳历史文化名城,轻型工业城镇。人口规模:2005年2.5万人,2015年3.5万人,2020年4万人。城市主要往西发展。 8、坪口:铁路与水运交通重镇。安化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工业基地。人口规模:2005年1.5万人,2015年2.5万人,2020年3万人。城市主要往东、往西两头发展。
益阳市城市绿化系统规划(1995—2015)内容摘要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从益阳市的城市性质出发,面向21世纪对城市自然环境的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传统的地方特色,合理确定城市的各类绿地指标与标准,以多层次的布局结构,规划城市的绿地系统,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城市绿地建设发展目标
益阳市城市绿化要按照省内园林城市与未来生态城市的高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近期建设目标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人均绿地10㎡以上,城市绿地率35%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40%。远期建设目标是争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人均绿地面积15㎡以上,城市绿化率40%以上,城市绿地覆盖率45%。 三、城市绿地系统分类规划
(一)公共绿地建设采取各类公共绿地合理组合。规划建设市级综合公园3个:会龙公园,近期面积约116.67公顷。远期控制面积约269.4公顷;秀峰公园,
面积42公顷;梓山公园,面积约277.74公顷。同时,还要规划建设:①专类公园5个,每个面积10—30 公顷;②区级公园5个,每个面积约2公顷;③以500米为半径设置一处小游园,每个面积0.5—2公顷;④将资江、志溪河、兰溪河两岸予以全部绿化,宽度30米以上,作为滨江绿地;⑤扩大现在植物园规模,并向市民开放。
(二)道路、广场绿地规划。以生态保护和美化景观为目的,按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养护方便为原则,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绿化。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红线宽大于6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5%;红线宽大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
(三)生产防护绿地规划。城市苗圃用地不低于城市用地总面积的2%;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设防护林带;在城市周围和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绿化隔离带;在有污染的企业及工业小区周围设防护绿地。
(四)居住绿地规划。各类居住用地绿地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别墅类居住区45—50%;一类居住用地40%—45%;二类居住用地在35%以上;三类居住用地在25%以上。
(五)工厂及其它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各类单位的绿地率要求:对环境污染、干扰较严重的企业及对生产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40%以上;对环境污染、干扰较小的企业30%左右;基本无污染的企业20—25%;公共服务设施的单位30%以上;仓储单位25%以上;市政设施单位30%以上,供水企业45%以上。
(六)风景林地规划:规划将市一桥南至湖南工具厂的沿资江一带山体划为城市风景林地,面积约66.7公顷。
(七)生态绿地规划。规划将市区南北走向的会龙山—白马山、月明山及东西走向的云雾山划为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绿地。
(八)专业绿地规划。规划将市殡仪馆、高尔夫球场等绿地率大于50%的非绿地建设用地划作专业绿地;规划在梓山湖以东划出约3公顷用地作为园林部门专用绿地。
四、城市绿地系统空间布局规划
(一)局部规划纳入大环境当中,建立完整有机的区域绿色开放空间。 (二)构筑“一环一心,两轴三园多点”为特色的园林城市空间格局。一环即城市外围生态环;一心即沿梓山路地段的城市绿化中心;两轴即现体城市绿化景观特征的绿轴(由资江一大桥沿线、资江三大桥沿线、幸福路、朝阳路、梓山路等具有城市景观特色的道路形成)和兰轴(由资江沿江风光带、志溪河风景线和兰溪河田园风景线组成);三园即会龙山、秀峰湖和梓山湖三个市级综合公园;多点即城市广场、专业公园、区级公园、小游园等呈点状分布的众多绿地。
(三)形式“山水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景观特色
(一)在全市风景旅游与自然生态体系的衬托下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全市绿地系统以主城区绿地为中心,东、西、南、北各景观群体围合,共7处风景旅游点。
(二)根据市区内自然山水的特征,精心处理与布置好城市绿地,形式“城因绿丽,绿因城异,绿在城中,人在绿中”的城市绿地景观特点。
(三)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绿地率要求分别为:高度严格控制区30%以上,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区25%—30%,高绿地率区45%以上,高层与超高层区30%—35%。
益阳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1995—2015)内容摘要
一、规划用水定额。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的要求,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标准0.74×104M3/KM2·D,到规划期未(2015年)中
心城区用水量为65×104M3/D。 二、自来水厂规划。市区现有自来水厂三座,综合生产能力为35×104M3/D,其中会龙山水厂12×104M3/D,三水厂20×104M3/D,一水厂3×104M3/D。按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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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远期供水需要,规划在资阳区新建四水厂,近期设计规模为10×10M/D,远期设计规模为20×104M3/D;三水厂在现有能力基础上再扩建10×104M3/D。到2015年,市区供水能力达到65×104M3/D。
三、城市供水方式规划。考虑市区地形较复杂、不同地段地面标高相差较大的情况,为了保征城市供水区域水压均衡,采用分区供水。
四、供水系统的布置。管道布置呈环状形式,位于慢车道或人行道下,复土厚度为0.7米。给水管道兼做消防管道使用,每间隔100米设一个地上式消火栓,有消防任务的管道最小管径为DN250。在规划区内建筑物的用途、性质尚未落实的情况下,采用预留接口的办法。预留接口的距离一般可与消火栓相同,可尽量与消火栓共用一个接口。在便于停车的地点适当设置道路洒水车的取水栓,取水栓的服务半径为500米。
五、给水管道铺敷设原则。对于硬性路面,宜在道路两侧都设置给水管。道路红线宽在30米以内时,只在路的一侧设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在30米以上时,可在路的两侧设置消火栓。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小于0.15米。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管道相交时,给水管道铺设在上面,且不应设有接口重叠。 六、城市供水的卫生防护。各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饮用水保护区,其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Ⅱ类标准;取水点半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