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最新修订版】关于写作的要求
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按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这四个学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 “写作”(第一学段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为“习作”)
第一学段(一~二年级)
写话
1.对写话有兴趣,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像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
2.在写话中乐于运用阅读和生活中学到的词语。 3.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
第二学段(三~四年级)
习作
1.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原第3条)
2.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像,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原: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书面交流。
4.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5.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
6.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原8条,现6条)
第三学段(五~六年级)
习作
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3.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像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学写常见应用文。(删:学写读书笔记)
4.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根据表达需要,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5.习作要有一定速度。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调整:不提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原7条,现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