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评优暨博雅和树人奖学金综合
考评方案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华中师范大学评优评先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是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各项评优、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对本次评优评先的评选原则是自愿申请、奖励优秀、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 本方案采取量化的方式,由学习考评成绩(A),道德与身体素质(B)以及民意测评分(C)三部分组成,综合分P=A+B+C。
第五条 本方案是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评选各类先进的直接依据。三好学生(获奖学金)的人选和获得奖学金的等次,根据评审总成绩排名产生。 第六条 三好学生推选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小班,由各班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积极分子由学生自愿申请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选出最终人选。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学年内专业课、公共必修、任选课成绩有不及格、严重违纪(考试作弊)的同学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八条 所有加分项为该学年内所获得的荣誉,日期为本学年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本方案旨在选择以专业素质为核心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考核综合能力,不做单方面的侧重。
第十条 本方案由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订,其他类型的社会奖学金评审参照本考评执行,解释权归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二、细则
一.评选时间:每年的九月份中下旬
二.评选原则: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请、奖励优秀。 三.评选标准:
P=A+B+C,按P分排名决定最终名单。
A: 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 B: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 C:民意测评分
A. 学生年终的平均学分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
1、本学年内包括上下学期的平均学分绩,即年终平均学分绩。 2、任意选修课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3、平均学分绩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
B. 道德与身体素质考评
各项活动考勤记录情况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执行机构(人) 辅导员 总分10分,旷1次扣1分,无故迟到扣0.2分;请假1次者扣0.1分,依次累加。(每学年同学可以晚点名 有3次请假机会,超过3次开始扣分,病假和公假不算)(学生核对) 整体10分,缺一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2分,早操 请假1次者扣0.3分,依次累加。 其他重大其他重大活动有考勤记录的按照晚点名标准进行计活动 分
各类学生工作加分标准
院、班级干部 等级 类 别 优秀 院级干部 主席团 部长 副部长 部委 主席团 部长 合格 副部长 部委 不合格 2.5 1.8 1.0 0.5 1.5 1.0 0.6 0.2 院体育部 班级干部 年级主席团和班长、团支书参照院系部长。年级部长参照院系副部长, 其余班委参照部委。 凡是任职不满期、考核不合格的均不予加分,没有评选优秀的一律按照合格加分。 校级干部 等级 合格 优秀 校主席团 2.5 3.0 部长 1.5 2.0 副部长 0.8 1.5 部委 0.2
五四评优 类别 加分 注: 1. 校级干部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各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协会会长;学校各部门学生助理同等院级合格副部长(助理岗位包括教务处、学工部校办、招办、校发展办、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等,是否优秀由主管单位认定,学院最后认定采纳;班长、团支书等同于院级部长。协会只加协会会长的分,协会会长和国旗护卫队的队长加分参照院级合格部长;院系服务台助理加分按照合格部委加分
2. 院级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年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干部总数的25%,合格率>=60%。详情请参照《经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 3 各等级的优秀干部与合格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单位内部公选产生。
4 身兼各级学生干部同学,可多次参加评优,工作突出者可分获几项荣誉,但是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
校级优秀团干 2.0 校级优秀团员 1.5 院级优秀团干 1 院级优秀团员 0.6
科研论文以及文章写作积分标准
级 国家级(C华中师范华中师大 省 级 别 刊) 大学大学报 生学报 分 5 2 1 0.5 值 注:
1. 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杂志属于社科处奖励期刊按照国家级加分;在社科处奖励期刊之外,但在中国期刊网期刊导航中可以查询到的按照省级加分。一般论文年度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C刊论文加分没有上限)。
2. 一稿多投视为违反规定,不加分;发表论文以已经正式出版为准,用稿通知不算,且需要在中国核心期刊网上查询到。
3.合作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100%,第二作者计50%,第三作者计30%(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
4. 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
5. 在院级网站上发表的新闻稿件不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其他奖,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 校内各媒体的记者在各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类稿件不计入加分范围,除此之外,一律按加分标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