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合同的授予
2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2.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2.3如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权,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招标人另选其他中标人。
23.履约保证金
23.1中标人在与为主签订施工合同时,需向业主递交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或银行汇票。
23.2履约保证金分四部分,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5%,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25%,施工质量履约保证金25%,苗木一年养护期内成活率保证金25%。景观工程部分的质量保证金在签订旗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23.3承包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在工程完工初验合同后退还75%(无息),其余25%在一年养护期满经复验确认苗木成活率达到100%未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后退还(无息)。
招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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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招标人名称)的 绿化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平等投标、公正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甲方选定乙方为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与工程地址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2.工程内容: 3.工程承包方式:本绿化工程采用工料总承包。 4.施工队伍
施工队伍应是乙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应人员、机械配备到岗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划出部分工程量改由其他企业承包。
5、工程承包造价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此承包总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下述特别指明的内容可调整工程承包总价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工程承包价。
(1) 工程设计变更:凭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2) 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指令;
(3)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
整;
(4) 若施工时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
单价中的材料价;
(5)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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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
6.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的第 日起算,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7.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合同价 %备料款;
7.2工程款按进度,经监理单位、甲方签证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工程进度款分 次支付,支付时间为: 。
7.3工程竣工后付至结算价的 %,一年苗木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及财政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两年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8.工程验收
8.1工程验收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8.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8.3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2份,完工资齐备符合要求,完工日期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8.4养护期一年自难过验收之日起算。 9.违约处罚
9.1工期:因投标人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处罚违约金合同价的 %;如超过 天,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9.2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 元,累计缺岗 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9.3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9.4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邀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10.争议的解决
10.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后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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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对仲裁结果不满的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争议解决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11.附则
11.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11.2本合同自乙方邀纳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养护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11.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认为需要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11.4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询标及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的纪或补充协议;工程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其他技术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所有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合同正本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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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附件:
评 标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绿化工程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绿化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办法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按投标须知第20.3条的规定,对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通知其进行补正,投标人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拒绝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详细评审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三、推荐中标人与定标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对非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可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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