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职成[2008]25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2.28 【实施日期】2008.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教职成〔2008〕250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精神,现就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深化与完善,是进一步提高成年居民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提升城乡居民整体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加快延长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我省进一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 2
根据省政府“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约占我省户籍人口的
1/500)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工作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中的文化考核、学分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技能培训和文化课辅导工作。同时,要积极会同当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当地政府下达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文化课学习要求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其核心是使分散的各类培训系统整合,纳入到成人教育中去,对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学员颁发相应的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文凭。其中技能培训各地已普遍开展;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程,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课程名称 成人初中 总课时数 其中面授 成人职业高中 总课时数 其中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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