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XX栋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XX平米。用途:仅做为乙方办公、拍卖品展示、拍卖品保存、拍卖会会场等使用。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5万元/年。乙方以年度为付款单位。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交付当年租金。续后乙方应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交付次年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房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计算租金或者将差额补齐。
二、保证金: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的标准租金,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使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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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或设施设备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1.5倍返还保证金。
三、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由甲方统一承担,乙方免费使用。 2、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电话费以及水电费。 3、上述租金、保证金由乙方直接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4、电话费、水电费、电费的交付,由甲方依据每月相关收款凭证代收。 5、其他办公设备及设施免费归乙方使用部分,详见附件清单内容。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4.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如乙方需要存放设备及物资的,乙方须声明保证对存放物资的安全性自行负责)。
4.2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承租房屋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单元房屋。
4.3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4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维修产生费用先在保证金内扣除。
4.5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员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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