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史地教室
5.4.1 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5.4.2 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3 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4.4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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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计算机教室
5.5.1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
5.5.2 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O.65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 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 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 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 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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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语言教室
5.6.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5.6.2 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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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0m的表演区。
5.6.3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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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 美术教室
5.7.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2/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2/生。
5.7.3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5.7.4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5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6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Ⅱ 书法教室
5.7.8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9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7.10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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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音乐教室
5.8.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5.8.2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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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应小于2.40m。
5.8.3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5.8.5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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