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
㈠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遵程序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㈡发展党员重点是:生产一线的无党员班站、特别是班站长;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专业技术骨干。
㈢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环节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员工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从其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申请人经党组织教育、培养,由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程序
⑴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组织委员要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及个人、家庭各方面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入党申请人实际情况。 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同时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2、团组织“推优”工作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组织“推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步骤。各级团组织要把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入党的重点对象。“推优”工作程序:
⑴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⑵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推荐意见。
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本单位团委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⑷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⑸推荐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团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教育培养。党支部要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三、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和考察 ㈠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培养可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程序:
1、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状况进行全面考察。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经支委会讨论,提出重点培养对象推荐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报本单位党委(总支)备案。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组织参加本单位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达到24学时。
㈡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
党支部要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和掌握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对重点培养对象给予指导和帮助,将考察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培养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均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全面客观的填写考察情况。如实地反映重点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他的进步与不足,并结合实际确定改正缺点的具体措施。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审 ㈠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或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及能否列为年度发展对象的意见。
2、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认真听取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思
想、工作等现实表现。
3、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4、准备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上报的材料包括:《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入党申请书、自传、《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
5、所属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汇总拟发展党员名单。
㈡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工作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⒈政审的主要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参加党校、党支部学习情况。(3)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4)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5)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
2、政审的基本方法:(1)同本人谈话。(2)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情况,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做函调或外调。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需要做函调的,索要调查证明材料和接待调查证明材料,均需通过县(团)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