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的变化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五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二、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一)部分资产项目填列方法的改变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原准则规定以账面余额填列,新准则全部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
以账面价值填列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的资产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减值部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资产中。 (二)在“非流动负债”中增加了“预计负债”项目
原准则中预计负债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能更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权益法,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所以,在投资损益中列示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不是投资单位实实在在分回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列报的变化:
1、将目前报表中“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付付帐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内容合并到“应收及预付款项”下反映,不过为了能更好理解各项资产,估计这一部分内容可能还是按照目前的类别来反映; 2、将目前报表的“短期投资”改为“交易性投资”;
3、将目前在长期投资下反映的“长期债权投资”改为“持有到期的投资”;
4、将目前在固定资产中反映的投资性房地产独立出来,单列“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反映;5、对于有生物资产的公司在固定资产后单列“生物资产”科目进行反映; 6、将目前报表中“递延税款借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反映。 7、在“资产总额”一栏前增加“非流动性资产合计”一栏。
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列报的变化:
1、将目前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及预收款项合并到“应付及预收款项”科目进行反映,不过为了更好理解各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性质,估计报表仍会采用目前的类别进行明细反映。
2、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以及在“其他应付款”反映的应付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与职工薪酬有关的应付款项合并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反映,不过会计核算时,应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内容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设立二级科目进行反映。 3、将“递延税款贷方”科目改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4、在“负债合计”一栏前增加“非流动负债”合计一栏;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列报的变化: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原来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反映“少数股东权益”放在所有者权益下单列“少数股东权益”反映。
利润表中各栏内容的变化: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进行反映;
2、原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反映的经营收入全部合并到“业务收入”科目中进行反映,对应的原来在“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反映的经营成本和税金分别合并在“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科目中反映。
3、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单列在利润表中反映单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4、原来在营业外收支中反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以“资产减值损益”在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5、原在营业外收支中反映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损益以“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6、合并利润表中,原在“所得税”和“净利润”之间反映的“少数股东损益”,新准则要求:在“净利润”下面单列项目反映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变化 1、资产部分的变化 (1)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
旧准则中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14个项目(不含报表中的合计和总计项目),而新准则中则为17个项目,新准则中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生产性生物资产”、“汽油资产”、“开发支出”、“商誉”7个报表项目。
(2)减少了部分报表项目
旧准则中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等13个项目,而新准则中则为11个项目,删除了“应收补贴款”、“待摊费用”项目。
(3)部分的项目名称改变,内容也有所变化
A、旧准则中的“递延所得税借项”反映了企业按照损益表债务法要求计算确定的、尚未转销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中将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计算确定的、尚未转销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B、新准则中将“短期投资”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仅仅改变了报表项目的名称,其计量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而新准则中采用“交易性资产”采取的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
C、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了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由于金融工具准则的出台,与长期债权投资有关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问题则由金融工具准则予以规范,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chushou2金融资产。因此,新准则中将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分别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