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 31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应付账款 36
30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入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应计入材料成本,不计入管理费用。
(二)计划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计划成本法下,一般通过“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外购材料时,按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材料已验收入库
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计划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按相关发票凭证上应付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即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下月初作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账单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如果相关发票凭证已到,但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按支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验收入库时再作后续分录。
对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收
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