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落实责任。学校要先在四月初制定出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保证书、倡议书等,利用网课、校信通或微信群等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中,返校后再签收纸质材料。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和中心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行事历工作安排,有计划针对性地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各种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学校、家长、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业务,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安全的管、控、防能力。
(三)隐患排查整治阶段(4—9月)
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并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回填沙坑、书写警示语、设置防护栏、安全警戒设施等),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二是排查未成年人监护人情况。对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重点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代理监护)情况明,并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在校园内外、村镇人口密集处及重点水域悬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横幅、书写警示标语、张贴或竖牌公示应急救援人员信息。
(三)联防联控阶段(4—9月)
各学校在持续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落实教师值班制度和包保制度,做好学生上放学途中、午休、课间休息时间的监管。5月初及6月底组织学生开展两次防溺水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学校要结合村委对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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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抓好学生在校外防溺水的防范工作,督促池塘、水库管理者落实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相关措施,学校可积极请公安、卫生等部门到校指导防溺水演练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阶段
各学校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发生溺水安全事故根源,总结提炼各地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管当前、管长远的制度,形成制度成果,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详细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各项措施,把未成年人“零溺亡”列入工作目标。
(二)明确责任。各学校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并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要切实抓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落实。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把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做为当前安全中心工作来抓,按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要求,结合其它工作,对本辖区学校此项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督查,确保预防未成年人溺亡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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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和家长,要及时收集并保存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和防范管理的各类档案。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防溺水周工作报告制度,各学校每周五向镇安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周辖区内学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开展情况。凡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学校应迅速向镇中心校、教体局和镇政府报告。因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中心校。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立即启动问责机制,深入细查学校各项防溺水工作的落实情况,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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