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2、不得脱离监护;离家出走要找回来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特殊学校)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
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 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 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 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 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 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 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 纲要的三大战略: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 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