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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师二级(第三版)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本章复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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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1. 简述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和区别。

(1)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

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①劳动关系的容是劳动。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③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法律规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容是权利和义务。③

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④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劳务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

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说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6)劳务关系的特征:①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

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关系。②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③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的调整和保护。④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使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①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生产要素

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

②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规;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调整规。 ③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或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双方不具有特定性。

④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只有经济关系,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服务供给者,不享有上述权利。

⑥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实现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一般应由劳动服务供给者提供。

⑦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通常只有民事责任。 ⑧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出现纠纷,仲裁或诉讼各自终局,权利救济方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 简述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性质和特点。

(1)概念: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

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

(2)性质: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存在三种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和三重

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3)特点:①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②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③劳动争议处理:

3.简述依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法。

(1)法选择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程序和方法:

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务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担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③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程序和方法:

①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公会的权利、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②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不得超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

③用工单位应履行如下义务: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E.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④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4. 简述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和容,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1)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

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工资集体协商的容:①工资协议的期限。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③职工年度平均工

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④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⑤工资支付办法。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3)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任职条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推荐,

经省、市劳动关系三方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后,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聘用的方式产生。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运用劳动法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政策分析处理问题。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知道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事宜。

(4)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的和职责:①指导和帮助企业、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

合同。

②指导和帮助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 商策略、确定协商容、起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

③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

④受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委派,接受企业(行业)或基层工会的委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正式代表,全过程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跟踪了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落实情况,帮助企业建立适应行业、企业特色的工资分配制度。

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席上提供咨询服务,并在聘任单位的领导下,对工资集体协商时间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

5. 简述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和容,以及制定程序和方法。

(1)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

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调整、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2)工资指导线的容:①上线(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

②基准线:是粘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

③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含义: 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

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容: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

标准反映平均水平。各职业(工种)的高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高水平;中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的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低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低水平。

(5)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和方法:

①信息采集: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调查容为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每年一次。

②价位制定:是将同一职业(工种)调查全部的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调整后,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 ③公开发布:每年 6-7 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发布采用文件、资料等形式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咨询单位、报纸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工资指导价为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供企业、劳动者和其他需要者查询。

6. 简述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制度的容,以及劳动安全卫生预算编制与审核程序和方法。

(1)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制度的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

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各自的职务或职责围劳动安全卫生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指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技术法制观念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⑤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潜伏于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管理行为中的安全缺陷进行预防、报告和整改的规定。

⑥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通过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各种制约因素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者正式认可、允许进入生产过程的制度。

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的报告、登记、调查、处理、统计和分析的规定。

⑧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关于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生产特种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颁发,质量检验检测的规定;二是企业部有关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检查、修理、保存、使用的规定,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检查修理制度、相关教育培训制度等。

⑨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一是员工招聘健康检查。二是企业员工的定期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安全卫生预算编制与审核程序和方法:

①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B.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C.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D.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 E.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F.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G.工伤保险费。

H.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

②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审核程序:A.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

B.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C.自编预算在部门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D.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E.编制费用预算。 F.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G.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对职业安全卫生预算进行审核。

7. 简述企业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容和方法。

(1)企业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是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人身造成的有害后果,既可以表

现为对劳动者的急性,如劳动安全卫生事故,也可能表现为慢性伤害,即各类职业病。职业危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表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必要性,可避免性则表民劳动保护的可行性。企业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因素,或者潜伏于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之中,或者表现为生产组织、管理行为中的缺陷,但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预防,错误行为是的职业危害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生产的客观规律和生产时间经验的科学总结,规定了各项企业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防止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企业必须全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的容和方法:①营造劳动安全卫生观念环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

动安全卫生观念。

②营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环境:A.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B.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C.奖惩分明。

③营造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环境:A.直接使用安全技术和无害装置、无害工艺、从基础上避免劳动安 全卫生事故。 B.完善劳动场所设计,实现工作场所优化。 C.劳动组织优化。

8.简述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组织机构、职责和基本原则。

(1)劳动争议的概念: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

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2)劳动争议的分类:①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A.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 10人以下,有共同

争议理由的。

B.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 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C.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②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A.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B.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③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A.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B.关于劳动卫生安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C.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使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3)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①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及时处理、

着重调解。

(4)劳动争议调解的特点: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

(5)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①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②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③调解委员会由劳动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6)劳动争议调解的职责: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③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④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⑤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⑥参与研究设计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⑦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7)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①申请自愿:A.申请调解自愿。B.调解过程自愿。C.履行协议自愿。

②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A.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B.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C.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

9.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和容,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以及仲裁的时效制度。

(1)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

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仲裁的主题和对象具有特定性、仲裁施行强制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2)劳动争议仲裁的容:

(3)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①仲裁庭制度:是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的组织性质,分为独

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

②一次裁决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想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③合议制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④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⑤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是指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⑥区分举证责任制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谁举证的原则。

(4)仲裁的时效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法定期限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的制度。其涵是①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实时状态的存在为前提。②仲裁时效的法定期间是权利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③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裁判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履行义务的权利。

人力师二级(第三版)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本章复习题答案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简述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含义、特征和区别。(1)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①劳动关系的容是劳动。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③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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