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2013]113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汴政[201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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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本市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 2 / 2